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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城乡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树样板、学样板”活动的通知

2020-07-23 16:40:57 中国质量新闻网

浙江省城乡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树样板、学样板”活动的通知

各市美丽城镇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高水平推进美丽城镇建设的决策部署,推动各地认真对照“五美”目标,既全面抓好千镇美丽,全域推进、持续发力,又聚力打造百镇样板,重点培育、典型引路,根据年度工作部署,决定开展“树样板、学样板”活动,有关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聚焦资源、加强指导,集中培育树立一批可看、可比、可学的美丽城镇建设样板,强化交流借鉴和学习推广,充分发挥样板的示范带动作用,以“百镇样板”带动“千镇美丽”,努力把美丽城镇打造成为全面展示美丽浙江建设的“重要窗口”。

二、选树要求

各市选树样板时应遵循以下要求:

要有亮点可看。样板要具备较为成熟的培育基础,率先达到美丽城镇的基本要求,在环境美、生活美、产业美、人文美、治理美等“五美”建设某一方面或某几方面的建设成效较为显著,并在实施“擦亮小城镇”“树样板学样板”“项目建设比赶超”“最多跑一次进客厅”“双师进镇村”“美丽城镇智慧管家”等六大专项行动中力度大、措施实、亮点多。

要有条件可比。样板的规模大小、地域条件、选址格局、人文底蕴、产业特色和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等因素在当地具备一定的典型性,类型分类与当地在全省“四大建设”中的发展定位较为吻合,具有较强的可推广价值。

要有经验可学。样板在美丽城镇建设的推进机制、政策保障、改革创新、项目实施、“五美”建设等方面具有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三、活动要求

(一) 加强政策聚焦。各市、县(市、区)要加强对“树样板、学样板”活动的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以创建省级样板为目标,认真开展市县两级样板培育工作,实现政策重点聚焦、资源重点倾斜、要素重点保障,做到培育一批、创建一批、滚动推进。2020年市县样板培育名单请各市美丽城镇办汇总后,于6月15日前上报省美丽城镇办。

(二)加强互学互比。各地要广泛组织开展“美丽城镇比武大会”“互看互学观摩会”“工作推进现场会”等各类现场交流推进活动,积极推动美丽城样板创建互看互学互比。要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地方美丽城镇建设的特色做法和典型经验,营造互相学习借鉴、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省美丽城镇办将根据各地推荐考察点的培育情况,确定若干省级样板,针对不同阶段、不同需求、适时召开不同主题的省级现场会加以学习推广。

(三)加强总结提炼。各地要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力求把“树样板、学样板”活动打造成展示最佳实践案例的平台和各地比学赶超的擂台,推动美丽城镇产城人文景深度融合发展,加快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省美丽城镇办也将根据各地展示的实践案例,择优汇编成优秀案例供全省交流学习。

浙江省城乡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美丽城镇建设办公室

2020年5月27日

(责任编辑:李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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