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质量新闻网房产频道!
在线投诉 | 维权投诉: weixin.tousu.cqn.com.cn
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房产频道>>政策>>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修改《浙江省建筑市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0-07-03 10:12:5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7月1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发布关于修改《浙江省建筑市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修改《浙江省建筑市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

为健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决定对《浙江省建筑市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浙建〔2017〕20号)的部分内容予以修改。

一、第九条第(四)项修改为“因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违法行为被降低资质等级或被吊销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第九条第(五)项修改为“因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违法行为被责令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或被吊销个人注册执业证书的”。

三、删除第九条第(八)项。

四、第十条第一款修改为“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发布不良信息,内容应包括被认定不良信息的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的基础信息、违法违规具体事实、认定依据、发布期限及起止日期等”。

五、第十二条第(三)项修改为“不良信息的发布期限为6个月至3年,并不得低于相关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期限,具体发布期限由不良信息的认定部门确定”。

六、第十六条修改为“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探索开展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工作”。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6月29日

(责任编辑:李素)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游客在海口日月广场免税店选购免税商 ...

  • 生鲜电商“保鲜期”有多长?

  • 宝骏510逆风飞扬

  • 河北省香河县:北方重要的家具产品集 ...

  • 福建省政和县某竹制品生产企业工人利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