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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公布2007年实施国家免检产品及企业名单

2007-12-26 00:00: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国家质检总局公布2007年实施国家免检产品及企业名单

1302家企业获得殊荣

    本刊讯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出关于公布2007年国家免检产品及生产企业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9]24号)、《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9号)和《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工作规范》(国质检监[2007]176号)的有关规定,经过企业自愿申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初审、社会公示和国家质检总局审定,决定授予1302家企业申报的产品获得国家免检产品资格(名单附后)。
   据了解,2007年国家质检总局新增对26种产品实施国家免检制度,分别为:非织造布;桑蚕丝制品;地毯;路由器;服务器;电脑机箱;背负式机动喷雾机;旋耕机;天然橡胶;聚乙烯醇树脂;燃煤用节能炉具;电炉电能节能装置;晴雨伞;牙刷;电子称;拉链;淀粉;婴儿手推车;纸尿裤(片);内燃机风冷气缸套;汽车音响;车辆减震用橡胶件;有色金属(钨制品、钨铁、铜、再生铅);刮板输送机;手持式电动工具;工业缝纫机。同时,对2007年免检有效期满的企业开展重新申请工作,到期重新申请国家免检的29种产品分别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皮鞋;热轧带肋钢筋;水泥;西裤;服装面料;针织保暖内衣;皮衣;塑料薄膜;塑料管材;水泵;不粘锅;沙发;床垫;糖;电池;机床;建筑防水卷材;民用计量表;化肥;内燃机;磁性材料及扬声器;电熨斗;床上用品;电磁炉;建筑(PVC)型材。

2007年获得产品质量国家免检资格的产品和企业,体现了今年开展国家免检工作的哪些新的特点和要求?

   一、突出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推进对节能节材环保产品的免检力度。新增对燃煤用节能炉具、电炉节能装置、内燃机风冷气缸套等3种涉及节能、环保产品实施免检,还在有色金属产品中对资源再生利用类产品再生铅实施免检。同时,对2004年已实施免检的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电池、电熨斗、电磁炉、塑料管材等8种节能节材产品开展重新申请免检。
   二、突出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进一步加大高技术、交通、制造和新兴产业相关产品的免检力度。积极对产业政策鼓励类产品实施免检,对限制类、淘汰类产品坚决不列入目录。为促进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高新技术产业、民族汽车工业、装备制造业以及新兴产业发展,结合扶持地方特色产业发展,新增对服务器、路由器、电脑机箱、汽车音响、车辆减震用橡胶件、刮板输送机、工业缝纫机、手持式电动工具、非织造布(无纺布)、聚乙烯醇树脂、有色金属(钨铜制品)、天然橡胶等12种相关产品实施免检。同时,对2004年已实施免检的热轧带肋钢筋、水泥、机床、内燃机、建筑防水卷材、建筑(PVC)型材、磁性材料及扬声器等7种涉及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相关产品开展重新申请免检。
   三、突出服务“三农”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大农牧产品加工制成品、农业生产装备等相关产品的免检力度。为服务“三农”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农民增收和农业生产,结合扶持地方特色产业发展,新增对4种相关产品实施免检,其中,对桑蚕丝制品、地毯等2种农牧产品及加工制成品实施免检,对旋耕机、背负式喷雾(喷粉)机等2种农业生产装备相关产品实施免检。同时,对2004年已实施免检的化肥、塑料薄膜、水泵等3种农业生产资料产品开展重新申请免检。
   四、突出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加大日用消费品、儿童用品等相关产品的免检力度。着眼关注民生、服务百姓消费需要和健康安全要求,保障弱势群体权益,为引导消费、保障安全,促进社会和谐,新增对7种相关产品实施免检,其中,对晴雨伞、牙刷、电子秤、拉链、淀粉等5种日用消费品实施免检,对纸尿裤(片)、婴儿手推车等2种儿童用品实施免检。同时,对2004年已实施免检的皮鞋、西裤、面料、针织保暖内衣、皮衣、不粘锅、沙发、床垫、糖、床上用品、民用计量表等11种日用消费类产品和民用计量产品开展重新申请免检。
   五、突出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和实施品牌战略,继续支持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工业基地以及部分地方优势产业,对部分地区特色产品实施免检。在充分考虑省局上报的目录建议的基础上,结合今年工作重点要求,拟定目录时,我们考虑尽可能覆盖各省产业,其中在上述列入目录的产品中,重点考虑了一部分西部、中部、东北和其他部分地区的优势产品和名牌产品,利用免检措施积极贯彻西部开发、东北振兴和中部崛起战略。

2007年国家质检总局在进一步提高国家免检产品申报门槛方面采取了哪些举措?

   为进一步提高国家免检制度的权威性,确保免检含金量,根据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产业政策,落实对加强产品质量监管工作要求,今年免检产品的申报条件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变化: 
   1.调整了部分产品的产量产值要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等要求,本着打破免检终身制,提高产业、企业和产品竞争力的原则,充分体现扶持优势企业、优质产品,促进企业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我们对部分重新复评产品进一步提高了对经济指标(产量、产值、利税、市场占有率)的要求,如:水泥从年产量达150万吨,提高到200万吨;热轧带肋钢筋从年产量达120万吨,提高到150万吨;皮鞋从年产量达300万双,提高到500万双。
   2.增加了部分产品节能减排的要求。按照发展循环经济、促进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在制定产品免检申报条件中,严格对免检产品的节能、降耗、环保等要求,引导企业树立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良好理念,增强社会责任感,改善生产经营行为,积极扶持树立一批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规模龙头企业。如:电冰箱、电视机、空调、洗衣机等生产企业提供符合能效标识管理规定要求的能源效率等级、能源消耗量等证明;明确要求水泥、电池、化肥等生产企业要提供环保部门出具的排污许可证明、环境监测报告和符合环保要求的证明。
   3.提出了加入电子监管网的要求。按照总局《关于下达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首批入网百种产品目录的通知》(国质检质[2006]102号)和《关于加快推进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建设工作的通知》(质检办质[2007]145号)的文件要求,对已列入电子监管网首批入网产品目录的淀粉、糖、化肥等产品,将加入电子监管网作为必备条件之一,生产企业未加入电子监管网的,不予受理申报。对已加入电子监管网的其他产品申请免检企业,在审定时优先考虑。

 2007年国家质检总局在进一步规范产品质量国家免检申报审批工作方面有哪些要求?

   按照2007年改革完善国家免检制度的工作要求,根据《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总局9号令)的有关规定,为做好国家免检制度有关具体实施工作,明确职责任务,规范程序条件,加强免检工作的监督指导,提高免检工作有效性,总结多年来免检制度实施工作的经验和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制定印发了《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工作规范》,对各级质监部门在免检工作中的职责;免检产品类别目录确定的原则、范围及程序;申报免检的基本条件和证明材料;申报、审定的程序;免检证书和标志的形式、内容、使用、变更;对获准免检产品的监督管理等要求作出明确规定,并规范了各个环节的工作用文书。
   同时,为了体现建设法治政府、效能政府和服务政府,提高免检工作的透明度和服务、监管的效能,更好地规范和指导企业申报,细化对企业的服务,确保免检工作的质量,今年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首次对今年开展免检的55种产品(29种到期复评产品和26种新增产品)分别制定了《产品质量国家免检申报细则》,对申报企业所申请的产品申报条件、申报书填写的规范、提供证明材料的要求作出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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