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酒又称米酒(RiceWine),是以谷物酿制而成。黄酒产地较广,品种很多,著名的有浙江绍兴加饭酒、福建龙岩沉缸酒和福建老酒、江西九江封缸酒、江苏丹阳封缸酒、无锡惠泉酒、广东珍珠红酒、山东即墨老酒和兰陵美酒、上海老酒、辽宁大连黄酒等。其中以浙江绍兴酒为代表的麦曲稻米酒是黄酒历史最悠久、最有代表性的产品;山东即墨老酒是北方粟米黄酒的典型代表;福建龙岩沉缸酒和福建老酒是红曲稻米黄酒的典型代表。
黄酒营养丰富,是一种集享用和保健为一体的酿造酒,并具有烹任、药用等功效,因而该酒种被国家列为重点扶植和发展的饮料酒之一。
行业概况
目前,全国黄酒行业企业数约在1500家左右,约占全国酒类生产企业的5%,其中年产量在万吨级以上的企业20多家,产量在千吨级以下的小企业占80%左右。黄酒工业发展最快、被称为“黄金时期”的是改革开放后的20年。20年来,我国黄酒产量以平均年增长16%的幅度快速地发展。2001年以来,中国黄酒产量的增长率回升,2003年和2004年分别达到7.1%和20%。2004年黄酒产量达到180万吨。2005年,黄酒产量突破了200万吨。与此同时,黄酒工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已经实现了从传统工业向现代工业的过渡,黄酒业正逐渐由夕阳产业转变为增长较快的朝阳产业。总体来看,中国黄酒行业发展的宏观环境良好,中国产业政策积极扶持黄酒行业发展。国家的酿酒行业政策是贯彻“优质、低度、多品种、低消耗”的方针,积极实施“四个转变”,重点发展葡萄酒、水果酒,积极发展黄酒,稳步发展啤酒,控制白酒总量。显而易见,国家政策对于黄酒的发展来说是有促进作用的。
质量病灶
近年来,我国黄酒产品供大于求,国内市场竞争非常激烈。黄酒生产企业大多是小型企业,年产量有的只有几百吨,甚至几十吨。行业技术落后,整体装备水平落后于啤酒和葡萄酒等行业,工艺和包装水平也相对落后。有许多小企业生产环境差,条件简陋,无机械化生产设备,不少工序都是人工操作,从业人员卫生意识差,造成产品质量不稳定。黄酒企业实行机械化生产的企业约为100多家,占总企业数的7%左右。由此可见,黄酒生产企业技术落后的状况尚未得到改观。黄酒行业专业化程度低,企业小而全,缺乏专业化分工。黄酒市场低质低价,无序竞争问题仍较为严重。
1.成品感官问题。成品酸败:黄酒发酵是典型的边糖化边发酵的过程。酸败主要发生在发酵过程中,如发酵温度、时间控制不当,极易产生酸败。成品感官不合格:黄酒勾兑配方不合理,会造成感官指标不合格;也有一些企业为了获取高利润,在生产过程中偷工减料,在酒中多掺水;还有个别企业甚至用少量的黄酒掺大量的水,再加食用酒精、色素进行兑制。成品中有异物残留:容器清洗不彻底,有些回收瓶中有残留物,未彻底清洗干净,或最后灯检过程中未发现,导致成品中有异物残留。
2.成品微生物超标。造成菌落总数超标的主要原因是生产过程中产品杀菌不彻底。部分黄酒生产企业生产环境、质量意识差,条件简陋,无机械化生产设备,不少工序都是人工操作,无自动灌装线和洗瓶设备,从业人员卫生意识差,产品容易受到污染,从而造成微生物超标。
3.成品出现浑浊问题。其原因是煎酒操作不当,酒液中残存微生物或者盛酒容器不洁引起的微生物污染。另外,蛋白质引起的冷浑浊也是成品酒发生浑浊的原因。
4.成品违规使用甜味剂及防腐剂,蒙骗消费者。黄酒是发酵酒,根据国家标准规定,不允许在黄酒中使用食品添加剂甜味剂。按正常工艺生产的不同类型的黄酒,其本身就有黄酒固有的甜味,也没有必要添加甜味剂。但近年来,部分企业为了迎合当前消费口味的变化,希望黄酒口感稍甜,又要降低生产成本,就在产品中添加甜味剂糖精钠或甜蜜素。根据国家标准规定,不允许在黄酒中使用食品添加剂防腐剂。由于小企业的生产环境差,条件简陋,产品容易受到污染。为了达到抑制食品中微生物的繁殖,企业违规添加防腐剂。也有个别企业由于对原材料把关不严,使用了其他企业生产的含有防腐剂的基酒,在勾兑黄酒时使产品含有防腐剂。
5.成品非糖固形物低于标准规定。黄酒中的非糖固形物含有糊精、蛋白质及其分解物、甘油、不挥发酸、灰分等物质,是酒味的重要组成部分,糊精等物质赋予黄酒滋润、丰满、浓厚的内质,饮时有甜味和稠黏的感觉。造成黄酒中非糖固形物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企业为了获取高利润,偷工减料,或在原酒中多掺水引起。
6.人为降低标准,为低劣产品披上合法外衣。黄酒的质量标准是国家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但有些企业钻空子,制定低于国家质量标准要求的企业标准,使低劣产品披上合法的外衣。
7.成品标签不规范。国家标准规定,黄酒标签必须标明产品名称、产品类型、生产日期、保质期、质量等级、制造者的名称、地址、酒精度、净含量、配料表等。国家酒类标签标准已执行多年,但仍有些企业对标签不重视,有的产品标签上未标明产品的质量等级,有的产品无保质期,有的产品名称不规范。使消费者无法掌握所购买商品的真实情况。黄酒标签存在的另一问题是标明酒龄为3年、5年等年份的黄酒中的基酒含量目前无法确证,只能靠企业的诚信来保证。根据国家标准规定,标注酒龄的基酒应不低于50%。但据了解,大多数产品达不到这一规定。有的甚至根本没有相应年份的基酒在产品中,完全是假冒产品,欺骗消费者。
对症下药
针对以上情况,笔者认为应采取具体措施加强黄酒质量监管。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加大对生产不合格产品的企业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不合格的产品流入市场,确实保护消费者利益。
加强对企业《产品质量法》和《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企业经营者的法律意识。
根据国家标准要求组织生产、完善管理体制,健全检验制度,严格把好质量关。坚决取缔以食用酒精、甜味剂为原料配制的“黄酒”。
通过已经实施的黄酒生产许可证制度,帮助企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把关,对备案的企业标准的合理性进行严格审查,保证产品质量。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则不允许其生产销售。在条件成熟的生产企业中,提倡建立HACCP安全保证体系。从生产的每一个环节上控制产品质量,以保证消费者获得安全优质的食品。
目前,黄酒国家监督抽查已连续进行了3年,经过几年的国家监督抽查,产品抽样合格率呈逐年提高之势。大型企业在抽查中质量一直保持稳定,中型企业产品质量逐年提高。数据见下表:
(作者单位: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