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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漳州查获过期使用许可证标志食品10箱

2007-05-26 00:00: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近日,福建漳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群众举报,依法查处了某食品厂生产许可证超过有效期仍继续生产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现场查封了一批违法产品。
   执法人员在该厂成品仓库内发现其生产的10箱食醋虽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但经调查核实,该厂是在原先取得的食醋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到2006年8月届满情况下,未按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三十四条规定向质监部门提出换证申请,仍继续违法生产。据此,漳州市质量技监局依据该《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规定对该厂予以行政处罚。 (来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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