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本刊全文刊登《2007年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要点》,敬请关注。
2007年是全面推进落实“十一五”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发展总体目标至关重要的一年。2007年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按照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会议的总体要求,紧紧抓住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围绕深入贯彻实施《质量振兴纲要》,全面创新推进以质取胜战略,针对《纲要》提出的目标,找出薄弱环节,切实加强基础性工作,加快建立完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为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重要作用。为此,要切实做好以下六个方面的重点工作:
一、夯实基础工作,推进建立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按照“十一五”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总体目标,坚持“六个围绕”,抓住“七个安全”,把握“三个符合”,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作为重中之重的任务,全面把握、科学规范、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加快改革和完善产品质量监督各项工作,不断提高从生产源头抓质量安全的监管水平,扎实有效地深入推进全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一)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改革完善监管制度。按照建立完善“统一管理、分类监管、重心下移、层级负责”长效监管机制的要求,结合开展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相关课题研究和“金质工程”建设,深入调研,总结各地经验成果,以生产许可、监督抽查、国家免检和检验机构监管四项监管基本制度为主体,加强监管工作的协调统一,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管机制,不断改革创新各项措施,加快提高监管水平,不断建立完善全方位、多功能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二)积极推进立法工作,加强质量监督法制建设。为进一步规范监督抽查、国家免检、检验机构监管等各项监管制度,以国务院行政法规的形式,系统规范和完善质量监督工作,加快《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立法进程,为建立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奠定法制基础。加强与国务院法制办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全力以赴,集思广益,深入调研,不断完善,争取各方支持,力争早日取得实质性进展。
(三)不断完善《监管指南》,加强监管工作的指导。按照“六个围绕”和“七个安全”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地方监管工作的指导,深入调研,听取意见,紧密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四项重中之重的任务,结合实际,修订印发《全国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指南(2007年版)》,统一指导规范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四)建立应急管理机制,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制订印发《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快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指导、高效组织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科学应对、及时控制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最大限度地缓解和消除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提高质监系统应对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改革完善监督抽查制度,加大监督抽查力度
继续着力从确保有效性、增强应急性、提高可比性、强化权威性、扩展社会性、实现统一性六个方面,进一步改革完善监督抽查制度,突出重点产品、重点项目、重点企业、重点区域,加大监督抽查力度。
(一)深化改革,健全技术法规体系。深入分析当前监督抽查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和存在问题,将《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修订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组织制订重点监管产品《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统一规范全国监督抽查工作,完善相关措施,加大对全国监督抽查工作的指导,不断增强监督抽查的有效性、针对性、科学性和统一性。
(二)针对重点产品,加大可比性跟踪抽查力度。进一步针对能源、资源、环保、“三农”相关产品和人民群众生活最密切、最关心的食品、消费品、建材等重点产品开展可比性跟踪国家监督抽查,提高监督抽查的可比性。对过去和今后一段时期跟踪抽查结果进行比照分析,找出规律性,促进更好地科学把握和有效改进产品质量状况。
(三)突出保护弱势群体,加大监督抽查力度。突出对弱势群体特别是残疾人用品的监督抽查,加大监督抽查力度。突出重点产品,重点抽查量大面广、问题比较突出的产品;突出项目,重点检验涉及安全和主要性能的项目;突出重点企业,重点抽查生产集中地的企业、质量不稳定的企业。扩大抽查覆盖面,加大抽查频次,严格不合格企业后处理工作。严格执行公告、曝光、整改、处罚、收回等后处理措施,进一步提高监督抽查的权威性和威慑力。
(四)做好基础性工作,适时启动强制检验。深入研究强制检验的有关政策依据,做好实施强制检验制度的准备工作,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批准新的检验收费管理办法后,启动实施强制检验工作,进一步强化产品质量监督手段。
(五)加强抽查信息统计,科学利用信息资源。进一步完善国家监督抽查信息软件,深入研究监督抽查信息数据,分析找出产品质量状况变化的规律和原因,为产品质量监管工作提供重要参考依据,指导监督抽查工作,促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引导百姓消费。
三、全面贯彻落实《条例》,改革完善生产许可管理
以全面贯彻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及《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为主线,进一步改革完善生产许可工作,充分发挥生产许可的强制作用,着力提升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的有效性。
(一)突出重点,加快完善发证目录。紧紧围绕“七大安全”和国家产业政策以及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加大涉及安全产品的生产许可力度,在初步修订完善50大类330种产品目录基础上,把涉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等四个方面的相关产品,作为进一步调整、修改发证目录的重中之重,加快修订发证目录。加强与国务院法制办和有关部门、行业及地方的沟通协调,广泛征求意见,增进理解和支持,争取年内报国务院批准发布目录。
(二)贯彻产业政策,积极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强与国家发改委等部门的协调,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切实加大生产许可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的工作力度。按照国家发展循环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进一步修订相关产品发证实施细则,制订有关具体规定,依法提高相关产品市场准入条件,严格生产条件审查,加大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力度,鼓励企业开发和应用新工艺、新流程,节约资源,降低消耗,减少污染,有效遏制使用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生产,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和发展循环经济。
(三)不断完善《监管指南》,加强监管工作的指导。按照“六个围绕”和“七个安全”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地方监管工作的指导,深入调研,听取意见,紧密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四项重中之重的任务,结合实际,修订印发《全国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指南(2007年版)》,统一指导规范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四)认真做好省级生产许可工作。按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省级发证工作规范》有关规定,组织各省制定好省级发证有关制度规范,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依法做好已经下放省级发证的建筑外窗、验配眼镜生产许可工作。在总结经验基础上,进一步研究下放部分量大面广产品的生产许可审批权,由省级局负责发证。
(五)加快出台有关收费政策。加大与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的协调力度,配合两部门并组织各省局做好检验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修订有关协调工作,力争上半年发布实施,并做好实施新的检验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后的有关配套政策制订和衔接工作,规范收费行为。同时,协调落实下放省级生产许可项目由省级收费的有关政策。
四、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心任务,推进国家免检工作
扩大和发挥国家免检在扶优扶强、引导消费、规范市场秩序、调整产业结构等诸方面的积极作用,进一步严格条件,规范管理,强化监督,确保质量,深入推进国家免检工作。
(一)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心任务,加大相关产品免检力度。突出围绕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扩大节能、节水、节材、环保相关产品免检范围,逐步将节能降耗、环境保护等作为免检申报条件,培育扶植一批走循环经济发展道路的优秀企业和优良品牌。突出围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加大对产业政策鼓励类产品、自主知识产权高新技术产品和自主创新型产品免检力度,对限制、淘汰类产品坚决不搞免检。突出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大涉及“三农”产品免检力度。突出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加大对百姓日用消费品,特别是与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安全保障产品免检力度。
(二)改革完善免检制度,进一步规范管理。认真总结免检企业调查情况,大力宣传免检成效,分析查找问题,改革创新制度措施,完善工作机制。研究修订《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并制订《产品质量免检实施通则》及产品《实施细则》,科学设定条件,完善工作文书,合理确定免检目录,规范工作,严肃纪律,提高效率,确保质量。加大免检制度宣贯培训力度,修订出版《产品质量免检工作指南》,积极开展免检工作师资培训,提高组织申报工作水平,并利用网络等方式广泛宣传免检政策。
(三)进一步加强后续监管,维护免检制度权威性。严格执行免检企业年度报告制度、重大变化情况报告制度和免检产品质量问题监督查处制度,加快形成“能进能出”的动态监管机制。深入开展免检企业质量状况调查,召开免检企业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问题。强化免检企业的后续监管,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企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加大企业失信惩戒力度,对不积极解决消费者质量投诉,无视社会监督意见的,严肃处理,树立免检企业诚信意识和良好形象,维护免检制度权威性。
五、加大检验机构监管力度,加快检验机构能力提升
按照全国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监管工作座谈会关于“十一五”期间检验机构发展各项工作部署要求,大力加强检验机构监管,努力推进检验机构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一)健全监管制度,落实监管措施。全面贯彻落实《加强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监督管理若干意见》,制订实施《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大力加强检验机构监管工作。以国家质检中心和承担国家监督抽查、许可证发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为重点,开展监督检查和清理整顿,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责令整改,对违法违纪行为予以严肃查处,确保科学公正地开展检验。此外,要适时开展对各省局贯彻执行检验机构监管措施情况的检查,督促和强化落实监管职责。
(二)完善能力提升方案,加快推进能力提升工作。在全面调查、深入研讨基础上,紧扣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等四个方面,在现有30个领域能力提升实施方案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并组织实施《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能力提升实施方案》。继续依托财政、科研等渠道,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实施好2007年检验能力提升项目;加强项目论证调研,策划一批精品项目,进一步争取2008年项目经费,加大对有关机构能力提升项目的支持力度。
(三)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加强检验机构建设。根据“十一五”国家质检中心建设目标,结合产品质量监管工作要求,深入调研,提出组建国家中心的合理化建议,积极配合科技司做好国家中心审批工作;有的放矢地帮助和指导地方检验机构建设,特别要加强对省局推进县级检验机构建设的指导。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性社会、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的要求,有针对性地着重培育一批具备相应条件、能力突出的系统内检验机构,给予国家中心建设的支持。
(四)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实施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管。印发《机动车安检机构规划设置管理办法》,严格机动车安检机构资格许可工作。按照总局《关于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工作的通知》和资格许可工作有关文件要求,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格许可工作进行专项检查,推进资格许可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坚持严格规划、合理布局、控制数量、提高水平的原则,严格审批新增安检机构规划设置方案。加快研究制订安检机构特殊检验资格许可相关配套文件,推进特殊检验资格许可工作。加强安检机构监管政策宣传和业务技术培训,组织开展对安检机构的监督检查和指导,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安检机构管理及检测工作,确保机动车安检工作科学、公正、高效。
六、提高信息化水平,服务质量监督工作
按照总局信息化工作有关要求,完善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加快进度,在总局信息中心指导下,有效推进、高效完成“金质工程”产品质量监督子系统和子网站建设各项工作。
(一)积极推进“金质工程”子系统建设。深入研究,全面规划,认真做好产品质量监督子系统建设的需求调研、设计开发工作。加快推进生产许可证和机动车安检机构网上审批管理系统建设,年底全面实现网上审批。建立完善国家免检工作网上审查管理系统,加快实现网上申报、审查。进一步完善国家监督抽查管理系统,加快实现国家监督抽查和地方监督抽查数据的统一信息化管理与分析应用。加快检验机构监督管理系统建设,逐步实现检验机构监管信息化。
(二)加快完善子网站建设。按照总局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子网站建设、维护和管理,努力提高网站信息量和公众服务质量,切实把子网站建设成能够有效服务质量监督业务,及时发布质量安全监管信息的良好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