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是否可以依据《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办法》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申请进行机读档案资料查询”的问题,市场监管总局6月25日作出回复。
问:
《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办法》是否已废止、修订还是正在施行?《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办法》第六条是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条相矛盾?目前个人是否可以依据《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办法》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申请进行机读档案资料查询?
总局回复: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60条、61条规定,自然人持法院判决书查询企业档案,建议地方市场监管部门予以查询;若查询被告人名下所有市场主体信息,建议自然人提供法院调查令。档案查询具体事宜请联系企业登记注册所在地登记机关。
回复部门: 登记注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