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回复了网友提出的有关行政处罚听证问题。
问:
行政处罚听证需要发听证公告吗?
总局回复:
您好: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公开举行听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三个工作日前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案由以及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回复部门:法规司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回复了网友提出的有关行政处罚听证问题。
问:
行政处罚听证需要发听证公告吗?
总局回复:
您好: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公开举行听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三个工作日前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案由以及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回复部门:法规司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