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马克工坊充电宝关联公司深圳马克工坊科技有限公司因生产不符合明示采用标准的移动电源产品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深市监宝处罚〔2022〕沙井61号显示,该公司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罚款54132元。处罚事由为:产品(商品)质量违法行为。处罚依据为: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生产者、销售者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三倍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方信息显示,深圳马克工坊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6月,注册资本123.455万元。法定代表人周有福。经营范围包括环保锂电池、成品电池组、锂电池、电池充电器及相关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与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等。
本网注意到,今年以来,在移动电源相关公司中,该公司并不是第一家被处罚。3月,街电充电宝关联公司深圳街电科技有限公司被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000元。京朝市监处罚〔2022〕1555号显示,深圳街电科技有限公司在合生汇设立的街电手机充电宝租赁柜,租赁柜柜身价格贴标注3元/小时,在消费者扫码租借充电宝时,计费规则中显示“前5分钟内免费,不足0.5小时按0.5小时计算,2元/0.5小时,30元/24小时,总封顶99元”,租赁柜柜身价格贴标注不真实。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深圳街电科技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以及《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