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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安盛人寿保险陕西分公司违规被处罚 曾因违反反洗钱法领62万元罚单

2022-04-13 10:06:1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近日,银保监会网站发布两则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以下简称:工银安盛人寿保险陕西分公司)因违规被陕西银保监局处罚。

保险代理人替投保人签合同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工银安盛人寿保险陕西分公司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保险代理人代替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陕西银保监局根据《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六十八条、第一百一十条对该公司给予警告,处0.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相关人员康迎伟给予警告并罚款0.2万元。

《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六十八条: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应当承担对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行为的管理责任,维护人员规范有序流动,强化日常管理、监测、追责,防范其超越授权范围或者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一百一十条:保险公司违反本规定,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对保险公司给予警告,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曾因违反保险法、反洗钱法被多次处罚

中国质量新闻网注意到,工银安盛人寿保险陕西分公司并非首次被银保监会处罚。2019年以来,该分公司因违法违规被多次查处。

2019年12月,工银安盛人寿保险陕西分公司因“编制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被陕西银保监局罚款22万元。孙峰对工银安盛人寿保险陕西分公司编制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被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

2019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西银管罚字〔2019〕第4号、5号)显示,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存在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两宗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对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处以62万元罚款,并对相关责任人处以2万元罚款。

据该公司官网介绍,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于2012年7月正式成立。由中国工商银行、法国安盛集团和中国五矿集团合资组建,注册资本金125.05亿元人民币,专营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公司总部位于上海,截至2020年末,已在全国设立了19家省级分公司、1家直属中心支公司、1家资产管理子公司。公开资料显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韦马健。陕西分公司则于2014年6月成立,负责人为周亦。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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