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岛) 近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布了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一审民事判决书。案号:(2021)京0105民初18313号,审理法院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该判决书显示,原告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扬联众”)诉称,2016年3月1日,原被告签订《网络广告发布合同》,后被告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控股”)先后就六个项目与原告华扬联众签订《采购订单》,欠付广告费23656811元,要求被告乐视控股支付广告费及相应违约金。
据悉,原告华扬联众提交了“520项目”、“酷派新品推广项目”、“913-919微信朋友圈广告项目”、“919促销项目”、“919直播项目”、“Big Bang美国发布会直播项目”共六个项目的《采购订单》、下单邮件,结案报告、发票等证据,以证明原告华扬联众按照被告乐视控股要求履行了广告发布义务。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查明后认为,原告华扬联众提交的《采购订单》、下单邮件,结案报告、发票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条,足以证明原告华扬联众已完成广告发布义务,被告乐视控股应按照《采购订单》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被告乐视控股未按时付款的,原告华扬联众有权主张违约金。
本案最终判决结果为:被告乐视控股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华扬联众支付广告费23656811元及违约金。
天眼查数据显示,乐视控股成立于2011年,贾跃亭持股92.07%。值得注意的是,截至2021年8月24日,乐视控股历史被执行人信息近300条,被执行总金额约21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