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年来,吉林省按照“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现主要农产品监测合格率连续多年稳定在97%以上,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确保食品源头安全。
吉林省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明晰监管职责,实施绩效管理,建立联动机制。省内纵向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网格化监管机制,横向建立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畜牧、卫健等部门联席会议机制;省外会同东北、华北等北方9省区建立省际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联动机制,协同做好质量追溯和调查处理工作,促进区域安全。
吉林省出台了《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全省90%以上的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单独或挂牌设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科)。目前,全省基本形成了党委政府负总责、部门负监管责任、生产经营者负主体责任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格局,建立起省、市、县、乡四级监管机构为主导,部、省级检测机构为支撑,县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为主体、监测信息平台为补充的较为完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从2005年起,吉林省财政设立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并逐步增加资金额度,从最初的500万元增加到目前的1100万元,实现了逐年递增。此外,争取到世行贷款“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7.99亿元投资,争取到国家发改委和农业农村部全国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项目投资3.1065亿元。
□荆雳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