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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工商局:拟吊销11户企业营业执照

2017-04-17 13:55:5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7年4月14日,鞍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发布公告称,鞍山市鑫强物资有限公司等11户企业,截至2017年3月23日已无正当理由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鞍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拟吊销上述11户企业的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第六条、第八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行政处罚,企业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名单如下:

1、 鞍山市正兴隆物资有限公司

2、鞍山市盛焱物资有限公司

3、鞍山市鑫强物资有限公司

4、鞍山市润龙达物资有限公司

5、鞍山金晟预应力材料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6、鞍山泰兴园经贸有限公司

7、鞍山市鑫融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8、鞍山世珂工程有限公司

9、鞍山居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10、鞍山世珂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11、鞍山市千山区宇兴物资经销处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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