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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部分婴幼儿服装 标识未达标

2014-10-21 13:30:46海峡都市报

    新国标落地两年

    榕部分婴幼儿服装 标识未达标

    N海都记者 邱也栩

    海都讯 昨日,记者走访市场发现,新国标《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18401-2010)落地两年多,福州市场仍有一大部分的童装至少在标识上不合格,存在一定的质量风险。

    婴幼儿纺织品要符合A类要求

    据了解,自2012年8月1日起,《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 技 术 规 范 》(GB18401-2010)强制实施。与旧版标准相比,新国标中“婴幼儿服装”的适用范围从2周岁扩大到3周岁,适用的身高范围则从原先的80厘米提高到100厘米。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新国标,纺织产品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分为A、B、C三个级别,明确只有A类产品可供婴幼儿穿着;直接接触皮肤的服装应至少符合B类产品的技术要求;非直接接触皮肤的服装应至少符合C类产品技术要求。

    批发市场上的标识多不合规

    昨日,记者走访福州部分童装卖场,发现市场两极分化,品牌商铺的童装标识基本合规,但批发市场所销售的,多数没有达到A类标准。

    在以批发为主的中亭街童装城,记者看到,不少婴幼儿服装标识混乱。有的仅标注品名、货号和成分,有的执行的还是旧的《男女儿童单服装》(FZ/T 81003-1991)标准,只有部分有标明产品的安全技术类别,但全是B类或者C类。当记者问起相关的问题时,店员均回复说,“不知道有这个规定。”

    不过相比之下,百货商场的品牌童装专柜相对规范,在东街口的几家百货的儿童服饰专卖区,在售的婴幼儿服装基本都符合新国标的A类标准。

    专家技术类别不达标≠质量不达标

    “一件衣服,不但要符合所标注的强标中安全技术类别的要求,还需满足明示的产品标准的要求。”国家纺织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福建)检验二部副部长沈燕说,所以安全技术类别不达标,不能简单地认为其质量不达标。

    沈燕说,合格的婴幼儿产品的安全技术类别一定要符合A类,同时还应标明“婴幼儿用品”字样。因而从标识角度看,若标注了B类或C类的婴幼儿服装是不合格的。此外,婴幼儿用品的洗涤维护方式中应特别标明“不可干洗”,因为残留的干洗剂可能会对婴幼儿带来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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