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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李志强建议:以高质量立法强化数字监管

2021-03-09 17:17:2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记者 秦海峰) “以高质量立法为基础,强化数字监管,不仅能够维护经营者、监管部门等主体的合法权益,而且能够促进数字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民建山西省委副主委、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李志强建议以高质量立法强化数字监管。

数字监管是通过加强对社交媒体、电商平台和其他在线平台的监管,保护和支持数字行业发展,维护数字主权,以达到遏制不正当竞争行为,规范数字市场秩序的目的。近年来,我国坚定不移地建设数字中国,2019年数字经济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67.7%,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催生了数字经济更多的新业态,数字经济的力量日益彰显。

近年来,针对传统监管手段下违法行为发现难、取证难、定性难问题,一些地方(如北京、浙江)利用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建立了数字监管系统(平台),在线开展风险筛查、取证存证、线索移交、信用管理等活动,为数字监管立法提供扎实的实践基础。

针对网络交易活动再规范、网络经济秩序再优化,国家出台了《电子商务法》,营造开放、共享、诚信、安全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公布了《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将网络社交、直播带货、自动续费等纳入监管范畴,不断适应网络消费的新趋势和新特点,为数字监管立法提供丰富的法律经验。

针对数字平台和大型科技企业的健康发展,2020年12月15日欧盟委员会公布了《数字服务法》和《数字市场法》草案,通过提供统一数字规则、捍卫欧盟数字主权和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旨在明确数字服务提供者的责任,为数字监管立法提供可资借鉴的国际做法。

对此,李志强从三个方面给出了建议。首先,要提供统一的市场规则。以立法的方式,明确具有一定规模的在线平台主动审查、处理和及时删除虚假信息等非法内容的义务。各大小规模的在线平台要打击非法内容、保护用户隐私安全和规范在线广告。其中,大型在线平台要确保更大的广告透明度,以清晰明了的方式实时地让用户知道自己正在看广告以及广告的发布者是谁,获得为什么他们会被广告锁定的有意义的信息;承担最高标准的尽职调查义务。严厉打击不公平商业行为,保护数字经济创新,营造有效竞争环境,打造单一数字市场。

其次,要明确经营者和监管机构的法律责任。在对监管机构、监管职责、监管措施作出明确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晰经营者和监管机构的法律责任,规定其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并列出各种可能发生事项的惩罚方式。

再次,要完善数字监管手段。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数字监管效能,强化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数字监管中的应用,增强态势感知、科学决策、风险防控能力,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建立数字监管标准体系,加快共性标准、关键技术标准的制定和推广,对大型科技企业和中小型科技企业采取不同的监管标准。关口前移,采用“事前”监管加强安全保障和风险防范,全面提升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数据、个人信息等安全保障能力,增强数字融合领域安全防护能力,积极应对新型网络安全风险。

(责任编辑:莳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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