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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监督抽查中成长

2016-03-07 15:47:27 中国质量新闻网

    在监督抽查中成长

    □ 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何伟洪

   2001年我大学毕业进入了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从事家电产品的检验工作,回顾这15年,感觉自己是伴随着监督抽查成长起来的。我个人从检验辅助工到检验员,从检验员到项目工程师,从项目工程师到室主任,监督抽查始终伴随着自己的成长;自己所处的单位也伴随着国家质量事业的发展,特别是在监督抽查的过程中不断完善、丰富、逐渐壮大。随着业务的发展,特别是历年来不断承担质检总局和地方质监局的监督抽查任务,使得单位积累了大量的质量管理经验,检验范围也不断扩充,检验实力不断壮大,2008年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更名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从原来仅有一个电器类的国家质检中心发展到现在涵盖电气、低压、化工、食品、机械、纺织、消防等十个国家质检中心。广东质检院的不断成长,离不开监督抽查这项制度,质检院的成长也为监督抽查这项制度提供了坚强的技术支撑。

   任何事物的发展都不是一帆风顺的。在承担监督抽查过程中,总会发生一些磕磕碰碰的事情,正是这些磕磕碰碰的事情,使大家对监督抽查的认识更加透彻,正是监督抽查遇到新问题,有效的促进了监督抽查的制度持续改进。从事监督抽查10多年以来,很多事情历历在目,有对标准理解出现偏差造成的误判事件,也有抽样过程中发生的冲突事件;有设备中途罢工需要紧急应对的事故;也有判定企业产品不合格后受到企业电话威胁的案例。

   10多年以来,在监督抽查上发生了很多酸甜苦辣的故事很多,其中三个记忆深刻的案例,谈谈我对监督抽查制度的理解与心得体会。

    一、监督抽查一定要有法制意识

   2011年10月到12月,国家红外及工业电热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武汉所)和我院共同承担“2011年室内加热器产品国家监督专项抽查”工作。武汉所负责浙江、江西、湖北区域的抽查工作,我院负责广东、湖南、重庆等地的抽查工作。抽样、检验、出具报告等各项工作有条不紊进行。一切都很顺利,12月底完成了所有检验工作并将报告寄送给企业。在报告寄送的时候,恰逢时近年关(2012年1月23日为春节),大家都怀着期盼准备过春节,完成检验后很多人都全身心投入到单位的春节文艺表演的排练中。正当大家欢聚一堂排练节目的那几天,湖南企业对不合格报告却提出胃很多异议。

   异议的核心是:木质取暖器的木头温升按照标准规定“普通木材”为65K,由于检验数据大部分都超过了65K,高的超过了100K,然而,企业的异议为:木头取暖器的木材是经过处理的,并不是“普通木材”,因此标准针对“普通木材”的条款不适用。

 

                           木质取暖器图片

   这次的不合格,涉及到12个企业,广东质检院从上到下都十分重视,从院长、中心主任、实验室骨干全部召集开会,就如何回复湖南与重庆不合格企业进行研究。由于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标准并没有对“普通木材”进行定义,会上大家认为可以参考了电子产品标准的温升限值,不合格就是不合格,不能狡辩,给相关的12个企业回函维持原判。

   企业不依不饶坚持我们判定有误。当时全院上下正在兴高采烈准备年终总结与表彰大会,企业的第二次异议引起了院领导的高度重视,立即让相关的人员停止总结活动,回到实验室起草相关回函并立即给国家标准委和国际电工委家电委员会主席(IEC/TC61Jhons)去函。由于时间紧迫,相关的技术人员通过电话与国家标准委、国际电工委和国内的同行中国家电院、威凯等进行了沟通,在得到口头基本同意我院判定后,我和相关检验员立即起草了第二次回函给相关企业。

   然而,企业的第三次异议电话再次来了——不同意我中心的回函,仍然认为是误判。同时,企业也给国家质检总局反映了该情况。

   直到现在,我还清晰记得质检总局监督司有关领导给我电话斩钉截铁的指出:国抽一定要依法行政,不能想当然,法律与标准没有规定的项目,就是不能判!在标委会没有回函的情况下,不能贸然回复企业,就算是专家组的意见也不能代表标委会的意见,标准的最终解释权在国标委,不在兄弟检测单位,也不在技术专家组,依法行政依据的“法”不能错位。国抽的任何一个环节必须都要依法依规的开展,不能儿戏。根据法制的精神,监督司讨论决定,本次国抽有关“温升”的项目就不在公告的项目中。

    二、监督抽查一定要科学、准确、可信、可溯源

   2014年12月至2015年2月,国家质检总局的委托国家电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对电烤箱产品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工作。我院负责广东与浙江地域的抽查检验工作。

   在结果报送和不合格报告寄出后,浙江某企业提出了两次的书面异议。第一次异议主要陈述“该公司电烤箱的产量不大,但一直保持同样批次产品、同样供应商、同批材料,没作任何更改。同样型号款式的电烤箱,由浙江省质量检测科学研究院风险监控专项监督抽样合格通过”。

   我中心收到了异议后,就检验过程、记录和规范要求作出了回答,并就企业的CCC型式试验报告的样品(型号为SD-020)与我中心本次抽取的国抽样品(型号同样为SD-020)对比进行了描述:对比样品图片可以发现存在明显差异:原CCC型式试验报告的样品与本次国抽的样品,背部中心散热孔、电源软线分叉口位置和箱体顶部散热风机存在明显差异,并附“样品差异对照表”,回复了企业陈述样品没作任何更改的问题。

   企业收到异议后,没有反驳的余地,但三天后再次提出了异议,采用了其他招数,没有办法从样品与检验中反驳,就在抽样环节入手——第二次异议主要陈述我中心在该企业抽样过程存在不规范甚至“弄虚造假”的情况。

   收到第二次异议后,我中心立即召集抽样员和查阅现场照片、记录,确认我中心的抽样人员并未“弄虚作假”,也未授意或要求企业改装样品,不存企业在异议中提到抽样不规范问题。我中心立即将抽样过程的图片,包括企业门口、生产线、仓库、被抽查样品批次的堆头等,全部可溯源的回复了企业。

   3天后,我给企业质量负责人去电话,企业对我们的回复没有异议了。对企业提出:为什么不断的提出异议,企业负责人说是怕国抽不合格对企业的名声与运作造成影响。我耐心说服企业,第一,国抽并不是打压企业发展,而是帮助企业提升质量,提高质量意识;第二要尊重事实,应该将主要精力放在后续的整改与质量提升上;第三,我院有能力协助企业提升质量,如果在CCC证书恢复、产品质量分析与提高上,都可以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这个案例十分典型,如果我们在抽查过程中的任何一个环节没有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不够科学、数据不准确、还有相关环节不可溯源的话,企业会在任何一个工作不到位的地方提出异议。     由此可见,监督抽查质量事无巨细均要认真做好做细,做到依法依规开展工作,抽样检验环节科学公正,检验数据真实准确,相关环节可溯源,我们的监督抽查才有公信力,才能发挥国家监督抽查达到扶优制劣,督促企业提高产品质量,使国家相关部门和消费者掌握产品的质量动态,促进我国产品质量总体提升和企业管理水平提升的作用。

   三、监督与服务并重,突出“高度负责、监管为民”的专业特色

   2010年2月至4月,由国家家用电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牵头和国家电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共同承担了2010年第1季度吸油烟机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工作。共抽查了广东、浙江、江苏3个省55家企业生产的61组产品,产品综合抽样合格率为77.0%。

   从数据的统计来看,广东省和浙江省是历次吸油烟机产品抽查的重点区域,抽查的55家企业中,94.5%的企业来自这两个地区,所以反应的问题也相对集中,特别是本次广东省不合格产品占不合格总数的78.6%,出现的问题也相对集中,而且出现不合格的区域主要集中在广东的中山市。国家质检总局监督司5月初收到抽查的总结报告后,立即做出了响应,要求5月在广东中山召开全国吸油烟机产品质量分析会。

   我全程参与了本次会议筹划与标准解读,记忆犹新。在筹划会议期间,中山市开始并不情愿,他们认为,在中山召开质量分析会,代表中山的产品质量不行,感觉面上无光。获知情况后,监督司领导立即给中山市领导去电话,明确国家质检总局在中山召开全国吸油烟机质量分析会,对吸油烟机产业乃至中山的电器制造业质量提升有很大的促进作用。中山市打消了没有面子的念头,在后续的会议筹划与通知企业时,中山市政府积极参与,不到一个星期的时间,将全国90%的吸油烟机生产企业都召集到场开会。

   会议通报了2010年第一季度吸油烟机产品国家监督抽查结果。专家对吸油烟机新旧标准的差异以及常见质量问题的进行了详细的讲解。

   2010年吸油烟机国抽的合格率仅有77%,于是召开了全国质量分析会。在2011年的吸油烟机全国质量监督抽查中,分析会的效果可以说是立竿见影,合格率立即提升到93.3%,在之前普遍存在的结构性、吸油烟机性能虚标等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在2012年后的吸油烟机产品历年国抽中,合格率均保持90%以上。

   可见产品质量分析会是质量提升恒之有效的办法,也充分体现了监督抽查监督与服务并重,突出了“高度负责、监管为民”的专业特色。

(稿件来源:“我们与监督抽查”征文应征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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