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检验检疫局政工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党委,认监委直属机关党委,标准委机关党委,总局机关各司(厅、局)党支部,各直属挂靠单位党委(总支、支部):
为认真做好“以质取胜、创先争优”活动领导点评工作中总局党组对各单位的点评,全面了解各单位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情况,现决定对全国质检系统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情况进行一次测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被测评对象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党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党委),认监委、标准委党组,总局机关各司(厅、局)党支部、各直属挂靠单位党委(总支、支部)。
二、参评范围
(一)对直属检验检疫局党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党委)测评的参评范围:直属局、省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分支机构、地市质监局领导班子成员,直属局、省局的直属挂靠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二)对认监委党组测评的参评范围:认监委机关全体干部职工,认监委直属单位和代管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三)对标准委党组测评的参评范围:标准委机关全体干部职工。
(四)对总局机关司(厅、局)党支部测评的参评范围:本司(厅、局)全体干部(含挂职干部)。
(五)对总局直属挂靠单位党委(总支、支部)测评的参评范围: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
三、测评内容
1、以中央对创先争优工作的指示精神和总局党组对“以质取胜、创先争优”活动的具体部署为主要依据,对各单位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和分类测评,分类测评分为4个方面,共16项。评价等次依次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四档。
2、广泛征求本单位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差距,以及进一步开展好创先争优活动的建议意见。
四、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请各单位按照参评范围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填写《“以质取胜、创先争优”活动测评及征求意见表》,并完成统计汇总工作。
2、及时上报。请各单位于2010年12月31日前,完成《“以质取胜、创先争优”活动测评结果汇总表》(附件2),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传真至总局“以质取胜、创先争优”领导小组办公室,传真电话:010-82262448。
联系人:沈阳,联系电话:010-82262447,电子邮箱: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