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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质量月”:聚焦民生热点商品质量 建设质量强国

2017-09-27 10:44:42 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9月23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9月是秋高气爽的好时节,也是一个温暖的季节,因为对于广大消费者来说,是听到“质量”这个词频率最多的月份。今年9月是我国第40个“质量月”,由国家质检总局、中宣部、发改委等部门开展的2017年全国“质量月”活动在全国各地如火如荼地进行。说到“质量”,它不是一个空洞的词,无论是商品质量,还是服务质量,可以说质量问题无处不在,它直接关系到每个消费者的消费体验。

据了解,世界上第一个全国质量月活动起源于日本,日本在1960年11月份举行第一次质量月活动,1988年10月,美国也开始了一年一度的全国质量月活动。可见质量月是全世界开展的一个活动,全世界对于质量都非常关注。

经济之声:今年我们的质量月主题是“迈向质量时代,建设质量强国。”怎么理解这个主题?

芦云:“这个主题特别好。我们是一个生产的大国,但是不是一个质量的强国?从国家整体的法律法规,包括政策导向来讲,实际现在都在重视和加强质量的监管。我们的《消法》、《食品安全法》所建立的处罚性赔偿制度,实际就是为了通过法律制度的完善去倒逼企业完善质量,提高服务。所以把质量放在第一要务上非常有必要,把质量提高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体现了我们国家对于产品服务质量的重视,同时也切实关系到老百姓的日常生活起居,因此意义非常重要。”

经济之声:据了解,财政部有一个《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这个《办法》对于提升质量起到一个什么样的作用?

赵舒杰:“这个《办法》是财政部出台的一个规范性文件,引导整个社会抛弃以前那种最低价中标的方式,走向合理报价,这个合理报价实际也是为了提升质量,也是打造质量强国的一个方式。按照这个规定的要求,投标人如果不能证明其报价的合理性,凭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的投标管理,这对有效提升质量非常关键。”

作为政府监管的重要手段,抽查检验对提升产品质量水平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一年来,全国各级工商部门陆续公布了一批批民生商品、热门商品的质量抽检结果,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比如,今年初,国家工商总局针对消费者关注的涂料商品,委托福建、云南两省工商部门开展了质量抽检。共抽检样品213批次,检出不合格5批次,涉及双高、Henkel、易美家、金师傅4个标称品牌。

去年9月,湖北省工商局公布儿童用品商品质量抽检结果,标称商标为“巴布豆”等53批次童装、童鞋不合格;去年9月底,广东省工商局公布电动自行车商品质量抽检结果,标称商标为“爱玛”“载重王”等31款样品不合格;去年12月底,江苏省工商局公布了孕妇防电磁服商品质量抽检结果,标称商标为“添香”等24批次样品不合格。

经济之声:质检部门把这些抽查结果、不合格产品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它的意义在哪里?

芦云:“质监部门主动将这些问题产品、问题服务公示出来,一方面会引到消费者去关注,如果发现这样的问题产品就会不再去购买,或者即使购买了,后续会有相应的维权手段;另一个方面,其实这种公示也会逼迫企业进行相应的整改或者完善,甚至要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以及法律的制裁。这样以来,从行政监管的手段把好监管的这道大门,让消费者和经营者的信息更加平等和匹配。我觉得,如果能够建立这样一种长效的机制,其实对于整个产品和服务质量的提升会有非常大的积极作用。”

经济之声:当今,网购非常普遍,以往节目中对于网上购买的一些商品的质量问题有过不少探讨,现在《消法》修订以后,对于网购的保障更多了,是不是?

芦云:“是的。《消法》专门规定了平台的责任,要求必须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姓名、有效地址、联系方式,如果不提供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且规定,如果平台已经明确知道某个经营者在平台上侵犯消费者的权益,比如虚假宣传、欺诈,这时如果不去制止,则要承担跟经营者同等的连带责任。”

经济之声:在日常生活中,怎么样提高消费者的质量意识?

芦云:“现在的消费者已经逐渐趋于理性,有些消费者在选购商品的时候非常在乎品牌和质量。在这种情况下,经营者就更加应当把质量、诚信放在首位,否则接下来的日子不会太好过。而且现在对于不诚信经营的经营者都会记入企业信用名录,记入之后,影响的不止是其将来的经营情况,甚至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在将来的一些经营活动都会受到一些影响。所以可以通过这种信用体系的建立,让这只无形的手加强经营者合法经营的意识。对于消费者而言,要尽可能的了解和利用国家出台的这些规定。”

(责任编辑: 李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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