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地方动态>>

塑料污染“零容忍”云南市场监管在行动

2021-04-21 16:13:3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日前,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21年塑料污染治理专项整治。通过塑料污染治理专项整治,建立禁限塑料制品长效管理机制,夯实禁限塑料制品生产、销售者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集贸市场等开办方主体责任,确保塑料污染治理落到实处。

此次的整治重点,主要加强四个方面。加强禁限塑料制品生产销售摸底排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以发现问题为导向,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巡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强辖区涉嫌生产、销售超薄塑料购物袋、超薄聚乙烯农用地膜、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等塑料制品的摸底排查,进一步摸清相关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情况。加强禁限塑料制品生产、销售企业监督检查。对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立即采取措施,责令停止生产、销售问题产品。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增强企业法制和环保意识,督促企业落实塑料制品禁限主体责任。抓好特定领域塑料制品禁限。配合有关部门抓好集贸市场、餐饮行业等重点领域的塑料制品禁限。以集贸市场开办方为责任主体,积极推动集贸市场建立塑料购物袋集中购销制度。引导督促餐饮行业做好相关产品的替代工作并按国家规定停止使用禁限塑料制品,不断强化集贸市场开办方、餐饮企业禁限主体责任意识。开展塑料购物袋专项抽查。各州(市)市场监管局、省质检院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对塑料购物袋开展专项抽查,及时出具检验报告,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由辖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进行处理。

云南省市场监管局要求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推进社会共治,强化责任担当。抽查不合格结果及案件查处情况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不合格产品信息及时向发展改革、生态环境等部门通报,加强信息共享。探索开展行业自律和质量诚信建设活动,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引导、督促企业增强质量安全意识,加强内部质量管控,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按照“即抽即检,即检即报告,即报告即处置”,对问题塑料制品“发现一批,处理一批”。通过告知、约谈、曝光、行政处罚、信用监管等手段进一步加强监管,不定期开展“回头看”,防止生产、销售禁限塑料制品的问题死灰复燃。

(供稿:云南省市场监管局)

(责任编辑:陆明)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北京市门头沟区市场监管局东辛房所执 ...

  • 安徽省枞阳县市场监管局开展党史党建 ...

  • 安徽淮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引进新能 ...

  • 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的茶农们纷纷 ...

  • 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毛竹加工厂工人正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