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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阜南县:电动门砸伤12岁儿童 市场监管调解获赔2.5万元

2021-02-28 21:36:0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真心感谢市场监管部门热情周到的调解,帮我的孩子拿到了久违的2.5万元赔偿款”。近日,安徽省阜南县会龙镇居民臧某紧紧握住阜南县市场监管局柴集市场监管所负责人吕洪均的手,对市场监管部门高效、热情的服务表示衷心的感谢,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电动门砸伤儿童索赔无果 

2月1日18时许,臧某12岁的儿子洋洋(化名)在邻居李某家玩耍时,出于好奇心拉动了李某家新装的电动铝艺院墙门,不料大门突然从底部滑轮上脱落,洋洋吓得拔腿就跑,但还是被脱落的大门挂倒,脸部受伤鲜血直流。李某见状后,急忙联系臧某将洋洋送到阜南县人民医院接受治疗。经检查,洋洋除面部受伤外,胸部一根肋骨被砸损伤。

据李某介绍,他家的电动铝艺院墙门系2020年9月份从阜南县柴集镇某门窗厂刘某处预定的,于今年1月底刚刚装好,洋洋拉动大门时家里刚好停电。李某认为电动门存在产品缺陷,底部的滑轮没有安装阻挡条,是造成大门脱落的主要原因,生产商刘某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此后,臧某因洋洋医疗费用问题多次向李某索赔,李某也多次向生产商刘某索赔。但刘某认为,电动门在停电时应该禁止推拉,安装前已向李某说明。此外,李某负有看管不到位的责任,洋洋擅自拉动电动门自身也应负一定责任。

因责任划分三方各执一词,迟迟未能达成赔偿协议。无奈之下,2月12日,臧某向阜南县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投诉维权。

市场监管调解获赔2.5万元

2月13日,阜南县市场监管局柴集市场监管所负责人吕洪均在接到县12315转来的臧某投诉后,立即电话联系投诉人臧某、被投诉人李某和刘某,初步摸清了电动门砸伤儿童的前因后果。因刘某在外地过年暂时回不到家,吕洪均和三方约定2月18日在柴集市场监管所办公室当面调解。

2月18日下午第一次调解,三方情绪都较为激动,在责任划分、赔偿标准和金额方面互不相让,长达3个小时的调解一时陷入僵局。吕洪均没有灰心,他对大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各方回家都再好好想想,等待第二次调解。

2月20日14时许,吕洪均再次召集臧某、李某和刘某召开调解会。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吕洪均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分别做三方的思想工作,讲解有关消费维权的法律法规,希望大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合理范围内平等协商赔偿事宜。考虑到伤者家庭经济较为困难,且洋洋是名未成年学生,吕洪均希望刘某和李某从人性化方面出发,尽快解决好此事,以便让洋洋拿到赔偿款后进行后续治疗,不影响正常上学读书。

经过长达3个多小时的耐心沟通,2月20日17时许,三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生产商刘某自愿赔偿洋洋1.5万元,李某自愿赔偿洋洋1万元,各方握手言和,表示再无任何纠葛。(通讯员 陈明浩)

(责任编辑:语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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