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秦芬)“您好,请问您是否于2021年2月2日在溪口小龙药店购买了清开灵冲剂?请问您是自用还是帮家人购买?请问您现在是否有发热症状?”2021年2月3日,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市场监管局周王所执法人员正在溪口镇小龙药店开展疫情防控常态化检查,对药店“发热、咳嗽、消炎”药登记上报情况与药品购买人进行电话核实。
为认真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充分保障辖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加强零售药店药品销售监测监管,规范辖区药品药械经营单位经营行为,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市场监管局周王所采取多项措施,强化药品销售疫情防控管理,督促零售药店发挥“哨点”作用,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安全线。
一是检查证照资格、索证索票情况。检查药品药械经营单位的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械备案证等相关主体资格,确保经营单位资质齐全,同时严查其销售的药品、药械的进货查验情况,要求批号、数量、规格等信息一一对应,保证进货渠道正规、进货来源合法。二是加强从业人员监管。药店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均必须佩戴口罩上岗,每天上岗前进行体温监测,填写晨检记录;营业期间要做到勤洗手、勤消毒,身体状况异常者不得上岗要求;药店药师也必须具有相应药师上岗资质。三是加强“发热、咳嗽、消炎”药品监管。针对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药品的销售情况仍然采取全覆盖监测的方式,在检查过程中敦促药店利用药品销售系统对药品销售情况进行统计上报,严禁向不能提供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医生处方的人员销售退烧药品。四是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督促药品药械经营单位在显著位置张贴醒目的消毒提示,持续开展清洁、消毒工作,购买配备消毒用品,对营业场所、日常用品用具等进行清洁和消毒;安排专人负责体温检测、扫码等疫情防控措施,严格执行戴口罩、测温、扫码、消毒通风等疫情防控要求,杜绝“扫空码”、测温“样式枪”等行为,确保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防控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截至目前,周王所共出动执法人员56人次,开展联合执法检查8次,检查药品经营户38户次,下发《关于药品经营告诫书》20余份,《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告知单》20余份,张贴公告通知20余份,发放防控知识宣传单页80余份,辖区内10家零售药店现已全部落实“发热、咳嗽、消炎”类药品购买实名登记工作。接下来,周王所将以保障辖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底线,持续加强辖区药品药械监管,不断提升辖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