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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市场监管局发布春节期间价格行为告诫书:恶意哄抬物价,最高可罚500万元

2021-01-29 17:17:5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维护春节期间防疫物资和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秩序,保障市场价格基本稳定,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近日,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甘肃省市场监管局2021年春节期间相关商品价格提醒告诫书》(以下称《告诫书》),提醒告诫各相关经营者严格遵守价格法律,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相关商品,不得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告诫书》明确禁止5类不正当价格行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告诫书》提醒,经营者如有相关不正当价格行为,一经发现,市场监管部门将严肃查处,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其中,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甘肃省市场监管局有关人士表示,该省市场监管部门已全面部署开展春节期间价格监管工作,严肃查处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一经查实,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

(谢扬帆)

(责任编辑:贤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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