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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辛集市市场监管局:举报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最高奖3万元!

2021-01-26 11:47:3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河北省辛集市市场监管局发布进一步加大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监管领域举报奖励的通告。根据通告,举报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最高可奖励3万元。

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进一步加大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监管领域

举报奖励的通告

为切实维护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市场秩序,精准有效打击市场监管领域各类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良好的市场秩序,我局决定进一步加大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监管领域举报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一)哄抬物价,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的;

(二)违规经营进口冷链食品的;

(三)餐饮单位未落实进店顾客“扫码、测温、戴口罩”等疫情防控措施的;接待50人以上违规聚餐的;

(四)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经营行为:

1.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经营药品或配制制剂的;

2.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

3.生产、销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

4.生产、销售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医疗器械的;

(五)未经本村食品安全协管员备案指导,私自举办红白事等聚餐活动的;

(六)在花鸟虫鱼市场、古玩市场等经营场所,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违法交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七)对疫情防控期间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特别是发布涉及新冠肺炎疫情预防、治疗、治愈、偏方,新冠疫苗、口罩、防护服、消毒剂、消毒器械、防护用品等内容的虚假违法广告;

(八)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防护用品、消毒液及其他疫情防控相关产品的;

(九)存在进口货物未按规定进行消毒杀毒行为的。

二、举报方式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微信公众号“局长直通车”设举报专用通道,并接受信件举报、12315电话举报(后附: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奖投诉举报渠道)。

三、奖励条件和标准

(一)奖励举报应符合以下条件: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事实或者违法线索,并提供相关证据;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举报内容事先未被市场监管部门掌握;举报人提供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下列人员举报不予奖励: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被侵权方或其委托人;属于申诉案件的举报;有偿开展打假活动的打假代理机构或职业打假者;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适用情形。

(三)奖励标准:被举报事项查证属实,但违法情节轻微,依法不予立案处罚的,以话费形式奖励100元;构成违法案件的依照以下条款执行:

1.认定违法事实完全清楚,掌握确凿的现场物证、书证等证据,举报情报与查办的重要事实完全符合,并协助进行现场查办活动的,奖励实际执行罚没收入的7%一10%,原则上最高不超3万元;

2.认定有违法事实,掌握部分现场物证、书证等证据,举报情报与查办的重要事实基本符合,并协助进行现场查办活动的,奖励实际执行罚没收入的5%一7%;

3.尚未对违法事实进行直接核实,但取得部分物证、书证等证据,举报情报与查办事实大致相符,仅提供查办线索不直接协助进行查办活动的,奖励实际执行罚没收入的3%一5%;

4.有部分物证、书证等证据,但未经过核实,仅为怀疑、推测性举报或者一般性社会现象反映举报情况,经查办属实的,奖励实际执行罚没收入的3%以下。

(四)奖励确定:同一案件由两人及以上举报人分别以同一线索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两人及以上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按同一案件奖励标准分配;举报人举报同一事项,不重复奖励。

四、保密规定

坚持严格落实保密制度,建立健全举报奖励材料档案,并为举报人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的身份、住所等事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违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举报人举报不实的,一经查实,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其他事项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疫情防控期间有效。

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2日

问题来了,到底怎么举报呢?

1.投诉举报电话:12345热线电话。

2.直通车二维码

3.邮寄地址

河北省辛集市朝阳北路2号,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局长收,邮编052360。

(责任编辑:莳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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