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提高药品零售企业从业人员法律法规政策水平和业务知识能力,强化药品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全面增强企业自律行为,切实守护好群众用药安全。1月21日,云南省洱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现场检查反馈会暨2021年药品零售企业从业人员培训会。
此次培训会先由受邀的五家本地药品零售企业代表传授药品管理经验,帮助参训人员提高药品安全意识。其次县市场监管局药械监管股长李建秀重点对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进行了解读,对在监管过程中发现的未按GSP规范经营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讲解,重点围绕药品采购环节、验收环节、陈列与储存环节及销售环节中出现的供货方资质索要不全等问题,进一步提升参训人员的药品专业理论水平。最后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结合《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中现场检查的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反馈并统一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会议强调,各药品经营企业要增强自律意识,自觉树立“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落实好各项药品安全管理责任,诚信经营;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要担负起人民健康的使命,守护药品安全,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市场监管部门要牢固树立药品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充分认识肩负的重任,进一步增强做好药品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药品安全风险预警,积极防范各类突发事件,处理好严格监管与服务发展的关系。监管工作积极适应新体制,履行新职能,狠抓市场监管,确保了全县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会议要求,企业作为药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强化科学管理、守法经营、诚信自律、确保安全的意识,必须树立质量管理人员是药品安全直接责任人的思想,立即迅速行动起来,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在短期内将存在的问题彻底整改、落实到位。同时,严格落实从业人员佩戴口罩、体温监测、扫描健康码、行程码、环境消杀、体温监测、发热咳嗽类药品人员信息、抗生素销售登记和“门前三包”等责任,共同防疫,共建安全健康、清洁卫生的美好家园。
参会的药品零售负责人纷纷表示,此次培训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理论和实践结合紧密,特别是经验交流和互动环节,对他们提高和帮助很大。
通过培训,进一步压实了药品经营企业的主体责任,增强了药品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意识,强化了从业人员的药品经营业务知识,为进一步推进药品零售企业监管工作奠定了基础。洱源县市场监管局与参训药品零售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员的分别签订了75份《药械经营企业药械质量安全管理及药械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责任书》《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保用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承诺书》;还签订洱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告知书》共91份。
此次培训,洱源县市场监管局领导班子成员、相关业务股室、全县药品零售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及质量管理员共有105名参加培训,达到了预期的培训效果。此次会议的召开,为2021年度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良好开局奠定了基础。(通讯员 云南洱源县市场监管局 李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