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十三五”期间,安徽池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化解消费纠纷、开展消费教育、强化社会监督、推进放心消费创建,为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是消费纠纷调处工作不断加强。市消保委始终坚持把群众满意作为消费维权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持续完善纠纷调解处理机制,做到投诉举报“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拓宽投诉渠道,构建以电话投诉、网站平台投诉、上门来访、信件投诉等形式的投诉维权体系。构建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发挥“诚信承诺联盟”作用,督促经营者建立和完善首问负责、先行赔付等制度,落实消费维权主体责任;积极推进诉调对接,与法院建立诉调对接机制;推进消费维权服务站建设,推动消费维权关口前移,打通消费维权最后一公里。“十三五”期间,全市各级消保委累计受理消费者投诉2444件,解决2400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95.3万元,接待来访和咨询18581人次。特别是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全市各级消保委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及涉疫投诉处置工作,共接到相关投诉416件,接待来访咨询1530余人次。
二是消费教育引导工作不断深化。围绕消费维权年主题,利用“3.15”宣传月、消费教育进校园、老年消费教育等载体,开展消费维权普及宣传,倡导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引导全社会树立智能、绿色、健康、安全的消费观念,积极营造拉动消费的良好社会氛围。“十三五”期间,全市共开展现场消费教育引导活动110余场次,印发宣传资料50000余份,发布消费警示100余条。认真组织开展3.15纪念活动,召开新闻发布会5次,印发3.15专刊5期,举办消费维权知识网上答题竞赛4次,活动期间累计接受消费者咨询达8000余人次;举办“进学校、进社区、进商场、进企业、进农村”等“五进”活动,宣传消费维权知识,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开展“凝聚你我力量,让消费更温暖”系列公益活动和“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培养良好节约习惯”专项行动,向社会传递温暖,推动形成互谅互让、温暖贴心的消费环境;开展老年消费教育宣传活动,建立老年消费教育示范点,引导老年人科学理性消费。
三是社会监督作用不断强化。“十三五”期间,市消保委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家用汽车消费状况、网络消费、预付式消费、放心消费创建和老年消费等调查6次,发出各类建议查询函件15份。开展消费体察活动,组织新闻媒体和消费者代表,深入天方茶苑超市、葡萄园大酒店等放心消费示范企业进行消费体察。2020年,由市消保委推荐申报的“徽农牌石台硒米”成功入选“2019安徽特色伴手礼”名录;推荐安徽国润茶业有限公司、天方茶业股份有限公司2家企业申报“安徽消费体验馆”。建立发展消费维权志愿者队伍常态化机制,全市发展3·15消费维权志愿者47人,已成为社会化监督的一支重要力量。
四是放心消费创建活动不断推进。2018年以来,池州市消保委从安全、质量、价格、服务、维权放心五个维度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引导生产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不断提高产品服务质量、品质,提升消费者满意度和获得感。截至2020年底,全市累计创建省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1家、市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111家、县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431家。立足地区实际,确立点、线、面递进式创建思路,推动旅游、电子商务、汽车维修、食品药品、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或行业示范创建。推进“满意消费长三角”建设,推动16家景区响应儿童免票兼顾身高年龄的规则,1家企业加入“长三角实体店异地退换货联盟”,推荐1家企业入驻长三角消费投诉云平台。深化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在九华山风景区整体试点推进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全市共培育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302家,全方位覆盖大型商场、超市、零售企业等日常消费品领域。(通讯员 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