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在生活中,很多家庭都会储备一些常用药,但药品过期后,他们却不知道如何分类处理这些药品。在垃圾分类逐渐普及的当下,笔者近日从广西灵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该县已选取全县15个零售药店、药房,统一制作“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箱”,作为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点,帮助广大市民统一回收过期药品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家庭过期药品被明确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新修订《药品管理法》将“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列为劣药。服用过期药品将产生不可预知的毒性反应,危害身体健康,甚至危及生命;随意丢弃过期药品会严重污染环境,部分药品过期后容易分解、蒸发,散发有毒气体;药品过期后,不仅可能失去原有的治疗作用,而且还可能因为内在质量等发生改变,产生对人体有害的物质。而一些不法分子低价回收过期药品,改换包装后通过非法渠道销售到偏远地区的医院、药店及一些无证诊所,继而再次流入消费者手中,严重危害大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家庭过期药品属于有毒有害垃圾,因此家庭过期药品回收作为垃圾分类中的一项工作具有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和减少环境污染的重要意义。近年来,该县针对家庭过期药品日益凸显的药品安全隐患,启动了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工作,向社会公布多家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作为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点,市场监管部门将根据相关规定对回收到的药品进行处理,坚决不让过期药品流入市场。笔者在此提醒广大市民:过期药品属于有害垃圾请务必将它投放到指定回收点。(通讯员 广西灵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陈善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