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疫情总体防控策略,有效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1月15日,内蒙古五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食品生产企业疫情防控暨食品安全约谈会,32户食品生产企业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要求各食品生产企业要清醒认识当前形势的严峻性,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筑牢疫情防控严密防线。会上,五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32户食品生产企业负责人签订了《五原县食品生产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承诺书》,要求严格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一是食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巴彦淖尔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令第1号、第2号》要求,做好相关疫情防控工作,食品生产企业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自觉履行主体责任,在常态化抓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牢牢守住食品安全底线。
二是企业设置门禁,有专人值守,严格落实进厂者实名登记、戴口罩、测体温、消毒、扫健康码、行程码,拒绝登记、不测体温、不扫码、不戴口罩者严禁进入,健康码、行程码一同贴在大门入口处,做到人人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同时对办公场所、厂区、食堂等重要场所消杀。
三是不购进中高风险地区的原辅料、包装材料等相关产品,不往中高风险地区销售产品,不让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和货进来。严格落实企业原辅料、包装材料等相关产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管理制度。主动如实申报登记企业内部人员信息,报告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等相关情况。
四是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收留、谁负责”的原则,流动人口未主动申报暂住登记,由企业雇佣的,企业要负责督促申报主动向居住地管辖派出所或社区申报暂住登记。申报暂住登记可扫描“内蒙古自治区流动人口申报登记”二维码自主申报登记。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来(返)厂人员,必须提前3天向属地派出所、社区(嘎查村)或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报告,按规定严格落实疫情管控措施。对缓报、瞒报、谎报信息或拒不配合疫情管控措施、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流动人口未主动向辖区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的,企业承担未落实督促报告全部责任。
五是未按规定严格落实疫情管控措施,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一律吊销食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公开曝光,纳入诚信体系,实施联合惩戒,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会后,食品生产企业负责人纷纷表态:已完全知晓《巴彦淖尔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令第1号、第2号》要求,对临时防控措施给予充分的理解和支持,将认真遵守《食品生产企业疫情防控承诺书》的相关内容,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接受处罚,并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通讯员 徐凤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