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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无证经营药品案:罚款33万元并追究刑事责任

2020-11-30 07:50:2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无证经营药品的违法行为不仅阻碍药品零售行业的健康发展,更对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造成了威胁,市场监管部门历来都将其作为监管重点予以打击。

今年,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市场监管局与县公安局成立联合专案组,查获了李某等人非法经营、使用药品系列案件,捣毁非法经营药品窝点两处,现场查扣各类药品325种、3.3万余盒,总涉案金额150余万元,移送公安2起4人(均移送起诉),并行政立案查处3起,罚款共计33万余元。近日,该案被浙江省药品监管局评为2020年度全省药品领域优秀案例。

前期,长兴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一名男子李某涉嫌在长兴县辖区内向无证诊所贩卖药品。通过大量的线索排摸,走访调查,执法人员初步掌握了相关情况后决定立案调查,并将该案移送长兴县公安局,成立联合专案组。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较为隐蔽,执法人员通过一个多月的跟踪调查,发现了李某的药品仓库,随即对该仓库和李某的车辆进行检查,发现大量药品,执法人员立即对涉案药品进行了扣押,并对当事人李某进行了询问调查,掌握了其销售下家的情况。在长兴县辖区内查获诊所、药店及个人共10余名当事人,长兴县市场监管局对其中4名当事人立案查处,其余当事人因当场查获非法医疗行为,移交长兴县卫健委卫生监督所以非法行医立案查处。

经调查,当事人李某销售的药品系从安徽省太和县的朱某、张某等人手中购得,联合专案组马不停蹄,迅速派人前往太和县将犯罪嫌疑人朱某、张某抓获。经查,犯罪嫌疑人朱某、张某两人无药品经营资质,2018年与李某认识后,通过假冒药品零售企业、医疗机构的名义,向安徽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药品,再将药品转手销售给李某。

目前,李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均已被移送公安起诉,将被追究刑事责任。长兴县市场监管局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对违法向李某购买药品的涉事诊所、药店及个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扣押药品,并罚款33万余元的行政处罚。(来源:浙江市场监管矩阵 长兴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贤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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