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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对电动自行车将如何监管?市场监管总局一次答复三个人大建议

2020-11-15 21:33:54 市监沙龙微信公众号

市场监管部门对电动自行车的监管在哪些方面?下一步,监管政策又如何?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在官网发布了三则有关电动车管理的人大建议复文。

在三则回复中,总局对电动车相关新国家标准,市场监管部门已开展的一系列严格管理电动车市场动作,以及支持电动车市场健康发展的行动予以说明,并介绍了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对电动车监管方面的计划。

三个人大建议复文分别为: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1952号建议的答复【国市监议〔2020〕35号】《关于加强电动车销售市场管理的工作建议》;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4067号建议的答复【国市监议〔2020〕150号】《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建议》;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052号建议的答复 【国市监议〔2020〕151号】《关于鼓励电动二轮车绿色出行推进城市交通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建议》。

严管:

严格国标

加强监管

第1952号提案中指出,“现在市场上的电动车基本上都超过了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已经属于机动车范畴,而又没有通过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规范”,建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现有法律框架下依法加大对销售超标电动车商店的查处”。

总局对此回复称,将认真考虑建议。在三个回复中均对市场监管部门严格管理电动车市场的工作进行答复,陈述已开展工作和下一步将开展工作的内容。

一、严格国标实施

电动自行车目前实施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和《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

根据新国标,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查生产企业无证生产、超出3C认证范围生产、不按新标准生产、不按3C证书生产、假借出口名义生产违标车辆、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行为。对于上述行为查证属实的,由认证机构依法对认证证书作出处理直至撤销认证证书,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并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3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实行电动自行车销售目录或公告管理的地区,新标准正式实施后所有不符合新标准、未获3C认证的目录车型全部作废,不得限制符合新标准且经过3C认证的外地车辆在本地销售。

要加强电子商务经营者监管。督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加强对入网电动自行车销售者身份、地址、联系方式等真实信息的核验、登记,严禁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3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在平台上销售。

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经销商销售充电器、锂离子电池行为的监管,严格依法查处非法拆解、改装和维修充电器、锂离子电池的行为。

二、强化质量监管和认证监管

2020年上半年,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电动自行车质量违法案件486件,案值619万元,罚没金额479万元。2019年,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对电动自行车产品开展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80家企业生产的80批次产品,发现23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28.8%。

市场监管总局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发〔2017〕34号),对电动自行车由生产许可转为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截至2020年6月,6家指定认证机构共发放有效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6341张,涉及获证企业750家。

在实施过程中,各指定认证机构严格依据国家标准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与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重点检查车速限值、整车质量、尺寸限值等项目,要求生产企业持续确保获证产品的质量和一致性。

三、加大执法稽查力度

总局严查生产企业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新标准生产、不按3C证书生产、假借出口名义生产违标车辆、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行为。对于上述行为查证属实的,由认证机构依法对认证证书作出处理直至撤销认证证书,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并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支持:

总局牵头宣传新规

稳妥解决不合规产品

《关于鼓励电动二轮车绿色出行推进城市交通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建议》中代表认为,“电动自行车是一种方便快捷、低碳环保、深受百姓喜爱的绿色交通出行工具,已经成为城乡居民短途出行的主流方式。”总局对此提案作出答复。

关于支持与鼓励电动车发展,总局近期做出一系列动作。

总局牵头制作了电动自行车新国标的宣传视频。2019年4月,宣传视频在多媒体平台广泛发布,突出介绍新国标修订的重点内容和核心亮点,与《意见》相配套,形成立体化的新国标宣贯执行体系,对标准的应用和实施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广大消费者也通过标准的宣贯,迅速了解到新国标的要求,为消费者购买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总局已完成前期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标准立项审核及公开征求意见,待相关意见协调一致后,将下达《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强制性国家标准修订计划。新标准增加了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的技术要求,保障电动自行车乘员的出行安全。

总局组织不合格产品召回,积极稳妥解决不符合新标准的产品退出市场。2020年1月1日,《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作为部门规章正式实施,将所有消费品纳入召回监管范围,从制度层面强化了消费品安全监管。

截至2020年7月20日,市场监管总局共收到电动自行车缺陷线索报告22例,并依法对缺陷线索报告进行了分析和处理;实施电动自行车及其零部件召回次数共计93次,涉及数量426.98万件。问题产品缺陷形式涉及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制动性能等。

总局还要求各地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以及公安部门要积极提请党委政府综合施策,引导在用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逐步退出,对新标准实施前在用的既不符合旧标准也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设置过渡期,发放临时号牌。

未按地方规定领取临时号牌以及过渡期满后仍上路通行的,公安机关要严格依法处罚。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清理共享电动自行车。要推动示范引领,引导快递、外卖行业和政府、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率先使用合标电动自行车,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

推动快递、外卖企业统一设计和采购符合新标准的专用电动自行车,采用辨识度高的专有涂装,并按照当地规定申请办理登记上牌手续。

新标准实施后,快递、外卖企业应对配送人员进行严格管理,不得购买违标车辆以及非法改装车辆。鼓励群众主动置换和报废,会同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等方式,加快淘汰在用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网站

(责任编辑:莳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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