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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销售商“跑路”,浙江余姚消费者20余万元首付款将打水漂?

2020-10-28 14:17:1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浙江余姚的王女士为了购买一套商品房,两年多前向房产销售商支付了20余万元首付款,眼看交房日期临近,却碰上了一件蹊跷的事情:房产销售商关门“跑路”,而开发商又不承认消费者此前支付了购房首付款。近日,余姚市市场监管局泗门分局成功调处了这样一起购房消费纠纷,使消费者避免了经济损失,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17年11月,王女士看中了泗门镇某楼盘一套面积100余平方米的商品房,总价80多万元。与该楼盘的销售商谈妥相关事宜后,王女士通过银行转账向该销售商支付了部分房屋首付款和优先选房意向金,总额为207380元,其中意向金5万元,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

此后,销售商以办理购房相关手续为由,将王女士手上的购房合同原件收回,而王女士没有留下合同复印件等凭证。到了今年9月,楼盘即将交房,王女士却发现房产销售商已经关门,电话也联系不上,她找到房产开发商,开发商同样联系不到房产销售商,并表示王女士支付的首付款和意向金并未转入开发商账户,因此不予承认。这下王女士懵了,难道自己付出的20多万元钱要打水漂了?

在与房产开发商交涉未果的情况下,王女士急忙来到余姚市市场监管局泗门分局投诉,分局立即开展调查。经查,当初王女士购房时,与之接洽的是房产开发商委托的第三方房产销售公司,当时首付款确实打入了第三方销售公司的账户,王女士也出示了当时的银行转账证明。但房产开发商称并未收到由销售商转来的这笔钱,而且目前也无法联系上该销售商。

为此,泗门分局召集王女士和房产开发商负责人进行了调解。调解人员告知房产开发商,销售商是受开发商的委托销售该楼盘的,是代表开发商进行房屋销售的经营活动,王女士支付了购房首付款,签订了购房合同,这也是事实。至于开发商没有收到销售商已收的购房首付款,这是开发商与销售商之间的事情,应该自己内部解决,不应将责任推到消费者身上。

经过调解人员大量细致的说服工作,房产开发商最终承认王女士此前支付了207380元首付款,他们会设法找到销售商并要回这笔钱。开发商同时提出,现在的房价比2017年已上涨了不少,要求适当提高房屋的销售价格。经双方进一步协商,王女士同意房价增加每平方米800元,双方约定明年3月底全额交清购房款。至此,这起房屋买卖纠纷终于划上了满意的句号。

消费提醒: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购房是件大事,涉及金额较高,消费者在购房时一定要谨慎。目前房产开发商委托第三方销售楼盘的现象比较普遍,消费者更要多留个心眼,不但要签订正规的购房合同,还要仔细确认购房款的收款账户,转账后要求对方出具收款凭证,以免日后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来源:余姚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贤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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