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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修订通过,明年1月1日起施行

2020-10-28 14:03:0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0月27日上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上海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简称《条例》),该《条例》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该条例于1995年9月28日由市人大常委会通过,自1995年12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有25年。这次修订是在上位法《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年和2019年修订后,全国首个通过的反不正当竞争地方性法规,对于优化本市营商环境、巩固提高本市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实效、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针对上位法明确的混淆行为、商业贿赂、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有奖销售、商业诋毁、网络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等七类不正当竞争行为,结合本市实际作了细化,提高辨识度,增强执法操作性。主要包括:对混淆行为细化了两种具体情形,并对通过将他人有一定影响的标识与关键字搜索关联等方式的混淆行为进行了规制;明确了商业秘密的具体内容,提出权利人可采取的具体保密措施;细化了违法有奖销售的具体情形;细化了商业诋毁行为中的传播方式。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彭文皓出席新闻发布会,就如何发挥好《条例》的作用,做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表示:

一要加强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一方面利用网站、微信、传统媒体等多种渠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利用研讨会、专题讲座等形式,向企业和社会公众进行集中的深入解读。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法制宣传,引导企业依法依规开展市场竞争,推进本市竞争文化、竞争环境迈上新台阶。另一方面邀请相关部门以及法律专家等面向系统内执法人员开展《条例》专题培训加深对条例条款的理解,提高基层一线执法办案素质。

二要加强能力建设,落实执法工作。一方面加强线上线下监管体系建设和执法队伍建设,充分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提高发现和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能力。另一方面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执法行动。结合本市经济发展情况和社会热点问题,聚焦与民生密切相关的行业和领域,分阶段有重点地组织开展执法行动,探索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

三要加强协调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反不正当竞争工作涉及多个政府部门以及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上海市场监管部门将根据法律赋予我们的职责,认真与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好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加强案件线索通报移送,完善行刑衔接机制。(供稿:上海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编辑:贤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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