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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一批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2020-10-21 15:38:3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日前,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一批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据悉,2019年,该局共收到广告违法投诉638宗、查处各类广告案件45宗、罚没款362.49万元,进一步打击了虚假违法广告,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有序的广告市场秩序。

案例一:封建迷信不但害人,还存在严重导向问题

广东xx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在其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对外宣传“立明堂万灵预测,运用汉字全息感应原理,融入易经阴阳五行思想精粹,是精准度极高的预测学。快捷精准,适用于各行各业,可测万事万物,过去现在未来,随心所测,无所不能。”“这些无处不在的数字符号,透露着我们的所有信息,时刻影响着我们的祸福吉凶,看似随即的偶然其实是数字规律主宰的必然”等含有封建迷信内容的广告宣传,招揽7786名学员参加其组织的高额培训班。

当事人利用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对外宣传涉及人数较多,阅读量大,利用违法广告获取盈利数额巨大,影响恶劣。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八)款“广告不得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停止发布广告,处以罚款758000元。

案例二:吹牛吹过了头,可是真会被罚的

广州XX优鲜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的经营活动企业,其在官网网页发布: 1.“与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面对面,XX集团又有大动作了”;2.而且是“行业唯一一家能够全面扶持运营、实现了两月回本的生鲜配送品牌”;3.本公司与延边大学潜心1年研发出新品“龙参米”,开创“人参米”新品类,并在长白山脚下自建龙参米生产基地,遵循古法种植、“九晾九晒”收割来种植好米,这款爆品自9月份供应社区团购后,连续7周登顶销量榜首。以绝对“独一无二”的产品,形成本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等内容的文字描述宣传其规模和实力,以上虚假夸大的广告宣传,当事人无法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构成了发布违法广告进行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处以罚款210000元。

案例三:美容产品神效能,都是忽悠你的

广州xx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其公司网站上发布“香爵小V脸约会水”的一款普通美容产品进行广告宣传时,采用了“小V脸焕颜约会水是目前世界上任何一款产品都无法替代的最新细胞美容、液态整形、全身保健、激活细胞、修复基因的能量产品”“纳米远红外通过透皮吸收,渗透肌肤达30到50微米,穿透表皮、真皮、至皮下组织,直达基底母细胞,深层清理排出肌肤毒素”等。

当事人无法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证明。据当事人供述以上产品功效信息是公司自行编撰,没有经过任何科学研究。将一款普通的化妆品产品虚构功能,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规定,已构成发布虚假广告违法行为,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处以罚款600000元。

案例四:加盟套路深,都是骗人的坑

X品汇(广州)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通过其快时尚优品百货店加盟连锁品牌官网加盟招商时,发布含有“低成本快速获利”“稳定赚钱”“高获利”“中国广州番禺市桥店150平方月业绩80万”“中国南宁地铁朝阳广场店110平方月业绩60万”等暗示零风险、保收益字样及利用受益者的名义作推荐的广告信息,且整个页面没有风险提示的字样。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五条:“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且不能以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处以罚款120000元。

案例五:牙膏包治牙疼病?原来全是自己吹的

广东xx洁灵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在苏宁易购平台开设的“洁灵旗舰店”的官网上,其广告宣传画、网页图片和产品包装盒上均有宣传其公司生产的“洁灵牌植物甙功效牙膏”“经临床验证,改善牙周炎问题,适用于牙周膜受损、牙周红肿、牙龈萎缩”等含有预防和治疗功效的宣传用语。

据当事人称,这是一款普通的牙膏不是药品根本没有治疗的功能,以上的广告宣传内容都是其自行设计发布,目的为获得更好广告效果,吸引更多消费者。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规定。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处以罚款100000元。

白云区市场监管局同时提醒消费者,如对所购买的商品有质疑,或发现存在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请及时向白云区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也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45。(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乐智明)

(责任编辑:闫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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