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楼顶送空中花园,你信吗?
—— 广西柳城县市场监管局与法院联手化解一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事件经过
2018年,邓某等6户业主在广西柳城某楼盘挑选商品房时,楼盘置业顾问极力推荐顶层的几套商品房,声称这几套房有独立旋转楼梯到达楼顶,不需要走公共电梯或楼梯,并让他们看了户型图且口头承诺购买这几套楼顶商品房即可赠送空中花园。邓某等人在置业顾问的热情服务极力推荐下,一口气签约了六套顶楼商品房。签订合同之时,邓某等人也注意到了合同上并没有单独列明所谓的空中花园红线图并提出了质疑,但在置业顾问的极力保证下,相信赠送都是购房的默认规则不列入合同的并完成了签约。
临近交房之时,邓某等购房者却发现楼顶是普通的平整宽敞的楼顶,并没有所谓的独立赠送的空中花园式样。邓某等人本想找当时的置业顾问进行交涉,却被告知该人已经离职,于是邓某等人找到房地产开发商,房地产开发商的答复却是按照物权法的规定,楼顶是整栋楼业主共同使用部分,不可能承诺楼顶会赠送独立的空中花园,而且公司也没有任何的宣传广告承诺,否认了当时所谓空中花园承诺一说。双方各持一词且合同交易金额很大,无法自行协商,邓某等人找到市场监管部门,希望市场监管部门给予协调处理。
事件处理
柳城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了解,鉴于交易金额较大,矛盾双方涉及人数较多且情绪非常激动较难调解,柳城县市场监管局主动与柳城县法院对接,通过创新“诉调对接”机制,让法官提前介入消费纠纷调解,现场分析案情,为当事人答疑解惑。经过市场监管和法院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普法和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自愿和解,由开发商补偿邓先生等6户业主每户人民币7500元,并当场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普法小知识
楼顶天台归全体业主共有。楼顶屋面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共有部分,依法应由相关业主(一般认为是该幢建筑物的业主)共同使用,包括但不限于顶楼房屋的业主使用,而且该使用要合理,不能独占使用。任何人(包括房地产开发商和业主)对楼顶屋面均不享有专有权。如果业主自行在天台建造建筑物,必须有城建部门的报建手续,否则会被视为违建,有可能会被罚款或拆除。(通讯员 李慧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