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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抽检6批次不合格

2020-10-03 19:13:1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保障百姓“菜篮子”食品安全,从源头上严把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关口,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省大型食用农产品批发及零售市场上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组织开展了专项监督抽检,目前,已完成抽检任务569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563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

一、农兽药残留问题

(一)牡丹江市阳明区隆圣精品果行销售的双流冬草莓(购进日期2020年7月24日),烯酰吗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农业农村部谷物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哈尔滨)。

(二)佳木斯市郊区佳天大志干调经销部销售的绿豆芽(购进日期2020年7月7日),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哈尔滨海关技术中心。

(三)佳木斯市向阳(西)区西菜市桂凤猪肉摊床销售的标称佳木斯市江南畜禽产品加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精肉(检疫日期2020年7月5日),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哈尔滨海关技术中心。

(四)大庆市萨尔图区丽男活鱼摊床销售的鲤鱼(购进日期2020年7月22日),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哈尔滨海关技术中心。

(五)大庆市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艳玲冷鲜牛肉经销摊床销售的牛肾(检疫日期2020年6月28日),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

二、重金属污染问题

建华区老海水产品商店销售的虾爬子(购进日期2020年7月24日),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将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不合格食品,请拨打当地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一、烯酰吗啉:烯酰吗啉是常用杀菌剂,主要用于防治霜霉病及晚疫病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9)中规定,草莓中烯酰吗啉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造成草莓中烯酰吗啉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种植户未按照农药使用规定的浓度、使用次数及安全间隔期等要求施用所致。

二、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俗称防落素,是农业生产中常用的植物生长抑制剂。主要用于防止落花、落果,抑制豆类生根等,并能调节植物株内激素的平衡。《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2015年第11号)中规定了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作为低毒农药登记管理并限定了使用范围,豆芽生产不在可使用范围之列。造成豆芽中4-氯苯氧乙酸钠检出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者在生产过程中为了抑制豆芽生根,而违规使用。

三、恩诺沙星:恩诺沙星属于喹诺酮类合成抗菌药,用于治疗细菌性感染有良好效果。《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猪肌肉脂肪中残留限量值不得超过100μg/kg,牛肾中残留限量值不得超过200μg/kg。造成恩诺沙星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使用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等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后,休药期不足所致。

四、地西泮:又名安定,为镇静剂类药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31650—2019)中规定,地西泮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造成鲤鱼中地西泮检出的原因可能是生产经营者为了减少运输过程中鱼的应激反应,减少互相伤害,降低新陈代谢,以保证鱼鲜活性而违规使用所致。

五、镉(以Cd计):镉是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镉及其化合物均有一定的毒性,在人体内代谢缓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7)中规定,海水虾中镉的最大限量为0.5mg/kg。造成镉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水域中镉含量较高,导致鱼虾对环境中镉的富集过多。

(供稿: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贤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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