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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宿电视机柜砸伤女童 “1+3+N”特色旅游解纷机制圆满解决纠纷

2020-09-03 21:34:5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前不久,消费者吴先生趁暑期带着孩子到浙江省莫干山游玩,入住在山脚下某民宿。吴先生5岁的女儿在房间活动过程中,碰到了电视机柜,电视机柜倒下把周先生女儿的脚背砸伤,后送医治疗,诊断为脚背骨折。吴先生与民宿多次协商赔偿的事情,但因争议较大一直没有结果。

德清县消保委在接到投诉后,联合莫干山度假区管委会、市场监管局、县文广旅体局现场前往查看,并了解事情发生的经过。经实地查看,工作人员发现电视机柜设计比较简单,轻触有摇晃现象。民宿方表示,确实存在安全隐患,一定会积极整改,进行柜子加固或更换电视机柜,同时对消费者产生的伤害表示抱歉并愿意进行赔偿,愿意进行调解,响应“1+3+N”特色旅游解纷机制。

德清县消保委、县市场监管局联合莫干山度假区管委会、文广旅体局、莫干法庭、莫干司法所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消费者表示因小孩受伤,自己和妻子要轮流请假照顾小孩,产生的误工费必须赔偿,此外医疗费、护理费,还有因此产生的小孩培训费损失都要一并计算,单一项误工费就有4、5万,自己有工资流水可以证明,因为作为监护人自己也有一定的责任,故要求民宿赔偿3万元及医药费。

最终,经调解,民宿方表示同意赔偿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共计1万5千元,后续有医药费用实报实销,并补偿部分房间抵用券,消费者表示同意,双方达成一致,纠纷圆满解决。‍

据了解,“1+3+N”特色旅游解纷机制指的是“综合执法+旅游警察+市场监管旅游分局+旅游巡回法庭+N”五位一体的旅游综合执法体制,联合多方力量合力化解消费者旅游过程中产生相关消费纠纷,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切实维护旅游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促进旅游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九条规定:“宾馆、商场、餐馆、银行、客运场站、影剧院、游泳池、洗浴室、健身房、游乐园、风景区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消费环境,保证其经营场地、服务设施、店堂装潢、商品陈列、网络环境等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场所和设施,经营者应当以显著的方式设置安全使用说明、警示标识,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商家应提供安全的环境,保障消费者的人身、财产的安全。

德清县市场监管局表示,在本案中,商家认可了房间内的电视柜确实存在安全隐患,故应该承担赔偿,但是人身安全比金钱赔偿更重要,广大消费者出游要注意安全。

该局还提醒,暑假期间带孩子出门游玩的家长较多,要选择安全的地方出游,不选择疫情风险等级高的地方游玩,到达目的地后要观察周围环境,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及早注意,及时避免,如遇到消费纠纷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及时与商家沟通,或者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来源:德清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闫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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