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没有你们的指导,我们就无法赢得这场官司。”8月4日,湖北美味佳精制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谈震将一封感谢信送到湖北省浠水县市场监管局,对该局政策法规股股长胡艳雄等同志的专业指导表示极高赞誉和由衷感谢。
湖北美味佳精制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是从事莲藕、葛根种植、销售和淡水鱼、虾的养殖及销售等业务的生产加工企业,其生产加工的产品均属黄冈市地标优品,速溶藕粉还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并被省科技厅备案为高新产品,公司产品于2016年就进入了武汉市武商、中商、中百等集团40多个超市卖场。
2019年12月27日,项某(原告)在武汉某武商集团生活馆(被告)购买了200盒该公司生产加工的“美味佳”鱼面,共计6000元。项某认为涉案产品的营养成分表中纳含量数值标注可能有误,遂于12月30日将产品送往山东青岛某检测机构进行鉴定,得出结论为产品不合格。今年5月28日,项某以所购买200盒鱼面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为由将被告诉至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退还货款6000元并连带10倍赔偿原告款项60000元。
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湖北美味佳精制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于是求助浠水县市场监管局。该局政策法规股股长胡艳雄等同志在全面了解和分析案情后,为有效解决争议,减少企业损失,于是向该公司提出了三条应对这场官司的建议:其一,原告项某并非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产品,而是为了牟取利益,不属于消法意义上的消费者范畴;其二,被告销售的产品在质量上不存在问题,并且履行了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等义务;其三,涉案产品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相关检测报告亦显示该产品符合生产标准。因此,涉案产品标签瑕疵不存在影响食品安全和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情形。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于7月2日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湖北美味佳精制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为武汉某武商集团生活馆聘请的律师带着“三条建议”当庭有理有据进行了答辩。7月7日,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原告项某的全部诉讼请求。(陈秀岚 章 林 通讯员 游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