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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河津市:助力营商环境创建 “首违不罚”暖人心

2020-05-12 17:00:2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鉴于你是首次违法,并且没有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我们决定对你不予处罚,但要在2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整改。”4月15日,山西省河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监督人员在对该辖区赵家庄乡209国道邵庄村口某饭店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饭店销售的某品牌白酒涉嫌冒用注册商标。经溯源调查,该商标持有人在使用商标时自行修改字体、增加图案导致酒瓶标签上的商标与注册商标不一致,属于对商标法理解不到位的情形,因其没有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也没有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同时在对该品牌白酒鉴定后符合标准,故认为符合“首违不罚”条件,对其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后,作出了不予处罚的决定。

在运城市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大背景下,河津市市场监管局借鉴先进地区经验,柔性执法、宽严相济,在“宽”与“严”之间体现关怀,在法定范围内最大限度释放创业者自我纠错空间,激发市场活力,实行“首违不罚”。这就是古耿龙门的两河名城为创业者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探索和创新,是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和创新容错免责机制,优化营商环境、涵养营商文化生动践行。

河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监管中对发现的无照无证经营等轻微违法行为,具备办照办证条件的,责令限期办理证照,并且在办理中主动靠前,提供协助。法律法规有禁止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经营活动,首次违反不做罚款处理。最大程度降低行政执法对正常运营造成的不利影响。

在日常监管中既不以罚代管一罚了之,又不放任监管对象“野蛮成长”,这就是河津市市场监管局的初心和使命。(通讯员 徐民)

(责任编辑:语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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