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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微量元素叶面肥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0-04-27 17:11:4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根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总局令第18号)有关规定,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公布2020年上半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其中,陕西省微量元素叶面肥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为:

1.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随机数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2.检验依据

表1 微量元素叶面肥料检测项目及标准

序号

检测项目

检测依据

检测方法

1

微量元素FeMnCuZnMoB

GB/T 17420-19983,表1

GB/T 17420-1998

2

水分

GB/T 17420-19983,表1

GB/T 8577-2010

3

水不溶物

GB/T 17420-19983,表1

GB/T 9738-2008

4

pH

GB/T 17420-19983,表1

GB/T 17420-1998

微量元素指钼、硼、锰、锌、铜、铁六元素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元素之和,含量小于0.2%的不计。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 17420-1998《微量元素叶面肥料》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

经备案有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应以产品标准为依据)。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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