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厂)内专用机动车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于2019年11月6日至1月30日,通过总局官网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分7章,10个附件,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反馈意见577条,去除内容重复的、与规定无关的意见等,共形成有效意见494条。
意见主要集中在《征求意见稿》中关于“三区”的具体含义、叉车的定义、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的定义、观光车辆的坡度等参数、型式试验覆盖原则、场车出租的管理、场使用管理、定期检验周期、首次检验是否保留、改造和修理的含义、检验和型式试验项目等问题。(信息来源:特种设备局)
本《征求意见稿》经编写组对征求的意见进行讨论修改后将进一步形成审议稿。
链接:
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监察工作,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组织对《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进行修订,形成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市场监管总局网站(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2.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jsfgb@csei.org.cn,邮件主题请注明“《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征求意见”。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西苑2号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技术法规研究所(邮编:100029),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30日。
附件:《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征求意见稿)》
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
2019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