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总局动态>>总局动态>>

关于《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说明

2020-04-09 21:47:29 市场监管总局网站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于2019年11月15日至11月22日通过总局官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反馈意见11条。

我们对征集到的意见进行了认真梳理和研究,采纳或部分采纳7条,4条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内容无关的意见未予采纳。(信息来源:登记注册局)

链  接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就《市场监管总局关于

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19年10月22日,李克强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做好《条例》贯彻落实工作,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关于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19年11月22日前反馈市场监管总局。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djjzhc@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关于《关于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登记注册局,邮编100820。请在信封注明“关于《关于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附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市场监管总局

2019年11月15日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