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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市场监管局排查风险隐患 保障广大师生食品安全

2020-04-08 18:11:5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4月7日起,黑龙江双鸭山市各学校将分期分批陆续开学,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和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校园食堂及校外托管机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保障师生在校用餐期间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严把许可关,做好卫生消毒工作。

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项目的审查力度,确保学校食堂在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供餐,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坚决停止供餐,依法处理,并呈报同级人民政府、通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时,做好校外托管机构核准工作,要求各监管部门按照《双鸭山市食品小经营核准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校外托管机构食品经营核准工作,在当地政府网站公布取得《食品小经营核准证》的校外托管机构名单和举报投诉电话,并通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

建立监管档案,保障学生饮食安全。

加强对学校和幼儿园食堂的日常监督管理,认真做好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的量化分级和风险等级评定,在食堂显著位置公示日常监管信息。按照“学校(幼儿园)食堂复工检查项目表”对原料采购与贮存、进货查验记录、加工制作、清洗消毒、食品留样、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同时建立存在问题和监管措施清单,跟踪整改效果,对整改不到位和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开展监督抽检,全面开展复工检查。

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力度,将高风险食品原料及食品、餐饮具和供餐单位配送食品列为重点抽检对象,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和抽检结果。对供餐食品抽检不合格的,要立即通知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不准食用,并依法查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要立即更换供餐单位或供餐食品。加强对为中小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校外托管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校外托管机构分餐和留样行为,确保食品安全。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师生食品安全意识。

结合新《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和《双鸭山市食品小经营核准管理办法》,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提高广大师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倡导中小学生法定监护人与校外托管机构签定供餐协议,同时告知学生所在学校。指导学校和幼儿园定期开展食品从业人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专业知识水平。

目前,各县区对开课学校的食堂及校外托管机构进行复工检查,各学校按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师生饮食、生命安全。(郑荣生)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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