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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兰溪市出台全省首个市场监管领域减轻处罚幅度清单

2020-04-02 18:16:3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兰溪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出台了《关于细化市场监管领域自由裁量标准的指导意见》以及全省首个《市场监管领域部分违法行为减轻处罚幅度清单》,决定对确需要给予处罚但情节明显较轻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减轻处罚,全力助企复工复产,优化营商环境。

《市场监管领域部分违法行为减轻处罚幅度清单》详细列举了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4大领域共15类常见违法行为57种不同情节的可减轻处罚幅度,一举统一自由裁量标准,给一线执法人员提供可操作依据,避免出现“同案不同罚”、案件“畸轻畸重”等情况,确保执法公正。

兰溪市市场监管领域

部分违法行为减轻处罚幅度清单

举个例子

近日,兰溪市市场监管局永昌所执法人员在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某副食品商店有过期食品罐头销售,货值金额156元。按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应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也就是说,经营者吴某将面临至少5万元的罚款。面对可能的巨额罚款,吴某很是忧愁,但出乎意料的是,兰溪市市场监管局仅对其处以3000元的罚款!

鉴于当事人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金额较低,社会危害性较小,同时当事人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也积极改正违法行为,根据《浙江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意见》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其他应当减轻处罚的情形”,该局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

同时,根据《关于细化市场监管领域自由裁量标准指导意见》第五条及《兰溪市市场监管领域常见违法行为减轻处罚幅度清单》,生产经营过期食品等一般问题食品的违法行为,货值金额在200元以下的,减轻后幅度为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该局最终决定对当事人处罚款3000元。

包容柔性执法,坚定发展信心

为优化营商环境,兰溪市市场监管局2019年推行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制,全年共有17家企业因该机制免于处罚,受到企业一致好评。此次包容监管、柔性执法力度再加大,是为了向市场主体充分传达执法善意,政企共克时艰、度过疫情严冬。

《清单》中列明的15种常见轻微违法行为,原本最低罚款额度轻则2万元起步,重则100万元、150万元起步,一旦处罚将让很多小本经营或“无意识违法”的企业面临重创,基层执法人员也在法理与人情之间左右为难。减轻处罚决定出台后,轻微违法行为按照货值金额的不同最低处罚额度可减至1000~2000元,大大解决了困扰基层执法的长期难题,也给轻微违法企业带去了实实在在的温暖。

统一裁量标准,一线执法有据可依

一直以来,自由裁量都缺乏统一的规范,哪些可以从轻减轻,减轻幅度如何把握,基层执法人员没有可操作依据,容易因自由裁量不同而出现“同案不同罚”、案件“畸轻畸重”等情况,不仅不利于执法公正,执法人员自身也有履职风险。

如上文的过期食品案件,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应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其货值金额只有一万元以上和一万元以下两个档次,若减轻处罚,执法人员应如何把握减轻幅度?

《减轻处罚幅度清单》解决了这个问题。它将所有语焉不详的“货值金额XX元以下的”,全部细化分档,每个档次都对相应的减轻后处罚幅度做了明确规定,15类违法行为57种情节均有对应的自由裁量标准,让一线执法人员有了具体可操作依据,约束了自由裁量权的滥用。

司法纪检监督,确保执法公平公正

兰溪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在督查该局执法工作时针对自由裁量权可能影响执法公正问题提出过相关建议,该局出台文件时充分吸收纪检监察组意见建议,并邀其全程监督,力求做到“过罚相当、公平公正”。

为确保行政处罚裁量合法得当,《指导意见》及《清单》特联合兰溪市司法局、兰溪市人民检察院共同发布。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的重大案件决定,应定期向市司法局报送备案并接受监督指导,市司法局发现行政处罚裁量违法或者不当的,应及时予以纠正,具体个案实施减轻如突破《清单》规定的幅度范围或者不在清单之内,有关处罚决定做出后应及时报市司法局备案。人民检察院可以对市场监管部门实施自由裁量权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目前,兰溪市市场监管局已对8起情节较轻的案件减轻处罚,对1起因疫情遇到经济困难的餐饮店从轻处罚,对3起情节显著轻微的案件免予处罚,共涉及金额78.44万元。(鲁利军)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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