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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伊春市市场监管局十条新措施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2020-02-24 16:47:1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全面贯彻落实伊春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解决市场主体在复工复产中面临的实际问题,黑龙江省伊春市市场监管局结合实际提出十条新措施。

一、实行网上审批办理

引导申请人登录黑龙江省政务服务网、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公众服务平台办理登记注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和药械经营许可等业务,提供邮政寄递、电话咨询、在线指导等服务,实行“不见面”审批。

二、推行告知承诺容缺办理

对具备生产条件但因办理耗时长、暂不能提交相应材料的企业,由企业承诺在一定时限内补充提交相关材料后当场给予办结。对涉及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企业的复产转产给予快捷办理,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对申请增项的机动车检测机构,采取“专家文审+告知承诺”方式办理,待疫情解除后再进行现场核查。

三、开通快速审批绿色通道

对生产防疫用品的企业登记注册实行特事特办。对申办防控急需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的企业,派专人指导帮扶、简化材料流程;将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纳入应急审批范围,最大限度缩短审批时限。对疫情期间出现的新产业新业态,及时调整经营范围标准。

四、延长健康证明有效期限

除疫情期间罹患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对暂时无法重新进行健康检查的食品从业人员,在黑龙江省疫情一级响应解除之日起90日内,认定其健康证明继续有效。

五、实行自动延期服务

对在疫情期间营业执照发生变化、行政许可、认证证书到期又不能及时办理的,可依具体规定延期至疫情解除之后一至三个月内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到期的,只要承诺企业生产条件没有发生变化,即时办理换证。

六、支持食品企业生产

对因疫情停产2个月以内的食品生产企业,只要承诺符合生产许可条件即可复工生产,并根据企业需求提供现场服务指导。

七、审慎异常名录管理

对因受疫情影响暂时失联的企业,暂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生产、经营疫情防控物资企业,经企业申请,尽快移出。

八、加快标准转化应用

对生产抗疫物资的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标准技术查询服务。

九、保障电梯安全运行

准予电梯维保单位结合电梯使用管理情况和安全状况,在保障电梯安全运行的基础上,适当调整或延长现场维保周期。

十、积极维护市场秩序

畅通12315热线,及时受理企业维权诉求,做到快接、快办、快反馈。

(黑龙江省伊春市市场监管局 徐广林)

(责任编辑:莳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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