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部分食品生产、小作坊加工企业已开工(复工)生产,食品生产加工场所人员密集容易产生交叉感染风险,现提醒各食品企业要密切关注并严格执行全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复工生产指示要求,在属地乡镇(街道)统一管理下积极配合开展防控工作。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不得生产复工,健康排查不彻底的不得复工,已安排生产计划的企业还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管理,落实责任
落实食品安全生产加工企业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生产负责人、质量管理人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要求。
二、加强宣传,狠抓防控
务必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可能引起的风险,做好员工的宣传教育工作及防控措施,明确应急工作预案,避免与任何存在潜在安全隐患的人员或地区接触。
三、健康检查,落实制度
做好复工人员管理台账,建立健康档案,一旦发现有发热、感冒、咳嗽症状、呼吸道感染等疑似症状人员,要立即停止工作,及时隔离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就诊。
四、规范操作,个人防护
严格执行生产过程卫生规范要求,保持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清洁卫生,严格落实通风、消毒、消杀等措施,做好消毒记录。严格消毒剂及消毒设备管理。
五、原料把控,安全可靠
强化原材料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确保来源可追溯。严禁采购、生产加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严格杜绝来源不明的食材、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病死等畜禽及肉制品进入生产加工环节。
六、保障价格,维护稳定
禁止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以及实施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维护出厂产品价格秩序稳定。
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