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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在深圳药店买发热咳嗽药,须实名制并测体温!

2020-02-10 22:34:2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协助做好排查工作,广东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对全市药品零售企业发布了有关进一步加强疫情联防联控工作的通知,请各相关企业尽责守法,履行防疫安全主体责任!

严格执行体温监测要求,对进入经营场所人员进行体温监测,督促入店者做好个人防护,对前来购买治疗发热、咳嗽药品的人员要执行实名制,登记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和现住址,详细询问了解有关情况,引导患者及时就诊。

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协助排查发热人群。

全市所有零售药店对购买发热、咳嗽类药品的人员必须进行体温测量,做好信息登记,若发现购药者符合以下情形的,应及时向社区工作站报告:

(一)有发热症状(体温高于37.3℃)的人员;

(二)14天内有武汉市及周边地区或其他有病例报告社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的人员;

(三)14天内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核酸检测阳性者)有接触史的人员;

(四)14天内与来自武汉市及周边地区或来自有病例报告社区的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患者有接触史的人员。

对场内经营者及员工严格实行健康监测,严禁有发热、感冒、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的人员上岗,严禁让未经筛查合格的有疾病流行地区旅行史的人员上岗。

保持防疫医疗用品价格稳定,严禁囤积居奇、串通涨价、哄抬物价、散布虚假涨价信息等违法行为。

严格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确保经营药品可追溯。严禁非法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

亲爱的市民朋友们:

你们好!

连日来,广大市民朋友理性对待,积极支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各项防控工作。在此,向广大市民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

疫情防控关乎每个人的生命健康。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时期。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自2020年2月9日起,我市所有零售药店在销售发热、咳嗽类药品时实行登记报告制度。请广大市民朋友理解支持,也不必恐慌。

为保障您及他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请您遵从零售药店工作人员指引,自觉如实、完整登记您本人及服药人员有关信息。若您或身边的亲友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请立即戴上口罩,可以先到深圳49家发热门诊进行发热筛查和预检分诊。

感谢您的理解、支持与配合!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为疫情防控做出自己的努力!

(供稿: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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