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药品和医疗器械企业
必须正常营业的告诫书
全市各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为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包头市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正常秩序,现对各经营企业提醒告诫如下:
一、诚信守法经营,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自律,依法规范经营、诚实守信。
二、保证产品质量,全面落实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和要求,严禁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和医疗器械。
三、加强物资调集,保障市场供应,规范明码标价。不得利用疫情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串通涨价以及散布涨价谣言,不得利用疫情采取不正当手段违法大幅提高防疫用品的销售价格。
四、服从监管部门统一调配指挥,一律正常营业。零售药店要安排夜间值班,保障市民购药需求。
五、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营业期间必须做好消毒消杀等工作,进入经常场所必须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异常者不得入内。从业人员一律佩戴口罩上岗。对购买退热、止咳类药品的消费者,应及时做好登记,现场发现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状的,及时报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并要求其尽快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检查。
六、维护经营秩序,禁止各类集中赠送药品和医疗器械促销活动,避免扎堆抢购,安排顾客有序购买,保持安全距离。不得造谣、传谣。
七、无故停业、歇业者,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依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12315
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5日
(供稿:内蒙古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