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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头市市场监管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药械企业必须正常营业的告诫书

2020-02-06 11:39:47 中国质量新闻网

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药品和医疗器械企业

必须正常营业的告诫书

全市各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为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包头市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正常秩序,现对各经营企业提醒告诫如下:

一、诚信守法经营,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自律,依法规范经营、诚实守信。

二、保证产品质量,全面落实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和要求,严禁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和医疗器械。

三、加强物资调集,保障市场供应,规范明码标价。不得利用疫情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串通涨价以及散布涨价谣言,不得利用疫情采取不正当手段违法大幅提高防疫用品的销售价格。

四、服从监管部门统一调配指挥,一律正常营业。零售药店要安排夜间值班,保障市民购药需求。

五、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营业期间必须做好消毒消杀等工作,进入经常场所必须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异常者不得入内。从业人员一律佩戴口罩上岗。对购买退热、止咳类药品的消费者,应及时做好登记,现场发现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状的,及时报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并要求其尽快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检查。

六、维护经营秩序,禁止各类集中赠送药品和医疗器械促销活动,避免扎堆抢购,安排顾客有序购买,保持安全距离。不得造谣、传谣。

七、无故停业、歇业者,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依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12315

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5日

(供稿:内蒙古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广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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