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广告发布通告如下:
一、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对广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严格履行广告主体责任。
二、严禁发布含有不正确导向、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序良俗的广告。
三、严禁发布涉及出售、购买、转让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内容的违法广告。
四、严禁发布涉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治疗、治愈等内容的虚假违法广告。
五、严禁发布未经审查或者擅自篡改审查批准内容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
六、疫情防控期间,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广告监测、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广告行为。对发现的涉嫌违法广告线索,要第一时间责令其停止发布,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查处,及时向社会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对违法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鼓励广告协会、各类媒体、广告公司等企事业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合规发布疫情防控公益广告。
八、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问题、举报涉嫌违法广告线索。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