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为维护好节日和疫情防控期间的市场秩序,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置群众诉求,对于市场上存在的防疫用品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纠正一起。截止目前,12315热线接收口罩等防护用品的投诉举报,共计237件,其中前127件已处置完毕,立案5起,其余的正在办理之中。
1月26日,兴化市场监管局在对位于上海城心连心大药房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库存有标示为KN95的口罩54袋,无生产厂家、批准文号、生产日期等标示内容,每装单独包装售价15至25元不等,当事人未能提供产品购进资质证明文件及票据。当事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及销售涉假产品等违法行为,兴化市场监管局按照执法程序对该案事实进行全面调查处理,依法对问题口罩进行了扣押,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同日,泰州市姜堰区溱潼分局接消费者投诉举报,对泰州市姜堰区溱潼镇百姓药店销售一次性口罩的行为进行了调查。经查,消费者于2020年1月25日在泰州市姜堰区溱潼镇百姓药店购买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飘安“一次性口罩,发现该批口罩生产日期标注为2020年2月6日。当事人涉嫌标注虚假日期,涉嫌违反《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泰州市姜堰区溱潼分局对上述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口罩进行扣押,并立案调查。
针对部分药店、商家借机哄抬价格、销售不符合规定产品等举报投诉,市场监管部门将逢诉必查,一经查实,严惩不贷。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不要跟风囤积抢购防疫用品,理性对待当前口罩价格上涨问题,正确看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做到不恐慌、不轻视,主动防护,科学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