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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广宗县市场监管局发布价格行为告诫书

2020-01-28 23:20:3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为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保障与预防疫情相关的肺炎应急药品、消杀药械、消毒物品、防护用品、救治器械等商品和食品价格稳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良好价格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河北省广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广宗县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价格管控,稳定价格水平。

二、严格明码标价销售,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发行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消费者或者与其进行交易。

四、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有排除、限制竞争的价格垄断行为。

五、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广宗县市场监管部门已部署开展全面价格监管工作,自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凡发现经营者有上述违法行为,一经查实,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广宗县市场监管部门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通讯员 燕玉沛 姚龙 秦培龙)

(责任编辑:莳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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