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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头市:防疫用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最高可罚300万

2020-01-28 22:32:49 中国质量新闻网

防疫用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最高可罚300万

——包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联合发布严厉打击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公告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维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药品、医疗器械、防护品等市场价格秩序总体平稳,保护广大群众和合法经营者的正当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包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就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哄抬抗病毒药物、消毒剂、口罩等防控医药用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各相关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价格法》《药品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质价相符的商品和服务。禁止相关经营者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1.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

3.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的防疫医药用品,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

4.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5.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牟取暴利;

6.违反明码标价规定,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的行为。

违反上述1-5条规定的扰乱市场价格秩序行为,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包头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对防疫医药用品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力度,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及时曝光典型案例,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包头市发改委将对严重失信行为,纳入全国失信联合惩戒系统实施联合惩戒。

三、广大群众积极监督,发现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及时拨打12315举报电话进行举报投诉。(通讯员 张井)

 

(责任编辑:莳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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